安全生产奖惩制度,遵循安全生产管理3篇
篇一:安全生产奖惩制度,遵循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目
录
1、目的...................................................................................................................................................12、适用范围
.........................................................................................................................................13、职责
...................................................................................................................................................14、管理内容
.........................................................................................................................................15、修订记录
.........................................................................................................................................3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颁发
签名
全公司
日期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强化安全管理、实现公司安全管理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的奖惩考核管理工作。
3、职责
3.1总经理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奖惩管理规定,保证奖惩的落实。
3.2安全部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对各部门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3公司安全生产安委会(以下简称安委会)负责安全生产目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安全总监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职的考核。
3.4行政部负责安全考核的实施和统计。
3.5财务部负责奖惩金额的发放和收缴。
3.6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内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和班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负责隐患奖励申请。
4、管理内容
4.1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公司安委会依据逐级签订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条款,对年度内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与评定。
1、安全目标考核采取打分的方式进行考评。以事故控制指标、基础管理与生产现场检查为主,重在落实。
2、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按照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层级关系,由上级对下级组织每半年实施一次。
3、按照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所要求完成的安全目标,每有一项安全目标未完成扣5分。
4、将考评结果划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者为“优秀”,得分80分-90分(不含90分)为“合格”,得分80分(含8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当期考评直接定为“不合格”:
a)发生人身伤害、伤亡事故的。
b)发生责任事故或经社会、媒体曝光、政府通报等影响较大的事故事件的。
5、奖惩:考评结果为“优秀”的部门、班组,推荐为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并酌情给予500-3000元的年度安全生产奖。考核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部门、班组,除进行重点整改外,并给予部门负责人、班组长200-1000元的绩效处罚,并取消参加年终评优活动的资格。
4.2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1、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安全总监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职的考核,由公司安委会成员根据《公司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另附)进行打分。
2、各部门及各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职情况的考核,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根据《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另附)分别进行打分。
3、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职情况的考核,由各部门负责人组织。按照上级考核直属下级的原则实施本部门所有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职情况的考核,考核表由各部门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和公司管理制度自行制定。
4、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每季度实施一次。
5、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所要求的应承担的安全责任,每有一项未履行扣3分,每有一项未履行到位扣2分,记录不详等其他情况扣1分。
6、将考评结果划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其中得分85分(含85分)以上者为“合格”,得分85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当期考评直接定为“不合格”:
a)发生人身伤害、伤亡事故的。
b)发生责任事故或经社会、媒体曝光、政府通报等影响较大的事故事件的。
c)在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中,负主要或重要责任的。
d)在发生生产责任事故时,有迟报、漏报、谎报、瞒报行为的。
e)未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管理问题突出的。
f)对公司下发的文件或整改指令执行不力,事故隐患较多,或故意隐瞒的。
g)未能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或召开例会,无安全检查或活动记录的。
7、奖惩:考核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部门、班组,除进行重点整改外,并给予部门、个人500-1000元的绩效处罚,并取消参加年终评优活动的资格。
4.3日常安全检查考核
为规范员工日常安全行为,杜绝在生产活动过程中出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消除安全事故的隐患。公司在日常安全生产过程中对个人安全、特殊作业、隐
患排查治理、教育培训、工艺安全、风险辨识、安全设施、应急与消防、用电安全、交通安全、工具安全等方面进行重点监督和考核。具体管理要求详见附件《安全考核细则》。
4.4事故考核
1、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除按照下列规定对主要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外,构成犯罪的,还将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1、发生轻伤事故,主要责任人扣除1000元,其他相关人员责任人扣除500元。
2、发生重伤事故,主要责任人扣除2000元,其他相关人员责任人扣除1000元。
3、发生死亡事故,主要责任人扣除5000元,其他相关人员责任人扣除3000元。
公司鼓励员工报告包括未遂事故在内的所有事故,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阻挠事故调查的,按事故性质上浮一级处罚主要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并通报批评。
发生未遂事故隐瞒不报的经过查实,处罚未遂事故发生单位责任人100-500元,对于及时上报的未遂事故事件,经主管部门核实无误后,奖励上报人200-1000元。
4.5隐患排查奖励
公司鼓励现场作业人员积极发现、处理和报告事故隐患,对于及时发现隐患避免事故(可预期)发生的人员,一次性给予至少50元/每条的奖励(根据隐患大小上不封顶)。
隐患排查奖励以车间为单位,每月20日前统计汇总后上报安全部,安全部审核后,报公司安委会评审签批后,由行政部落实发放。隐患排查奖励最终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5、修订记录
版本
A01A02B0执行日期
2020年10月18日
新文件
2021年3月1日
组织架构变更
2023年3月1日
年度评审、换版
修订原因
附件
安全考核细则
类别
1员工进出厂区二道门未刷卡
2进入生产区,未正确穿戴工作服、劳保鞋、安全帽,生产区内穿裙子、背心、短裤(含七分裤)、吊带装、穿拖鞋、凉鞋或其他漏脚趾的鞋
3在有特殊危险的区域未穿、配戴有特殊要求的劳保用品(护目镜、防酸碱手套、考核内容
考核分值
50元/人.次
50元/人.次
个
防冻手套、防烫手套、耳塞、耳罩、安全带、防尘口罩、防毒口罩、空气呼吸器、50元/人.次
人
面罩等)
安
4现场作业或巡检过程中蓄长发者未将头发挽起盘在安全帽内
全
5酒后上岗,班中睡岗
6在起吊(包括厂房内)重物下行走或停留
7在高空和有毒有害物排放的场所休息,从高处向下扔抛工、器具
8在没有防护的管道上行走
9特殊作业未办理相关作业许可票证即开始作业
10特殊作业结束后未进行完工验收、销票
11动火作业无监护人,现场无消防器材,地面、地沟附近动火作业前未进行冲洗、未用防火毯进行有效覆盖,高处动火无接火措施,未按时进行可燃气体、氧含量分析或分析不合格就开始作业,未做到一点一票,动火人与票证不符,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票证填写不规范(空项、漏项、字迹潦草、时间不符合要求、跨班作业未添加接班监护人/班长。以下特殊作业同本条款),超过有效期作业
12气瓶未直立固定存放,气瓶夏季未采取防曝晒防倾倒措施,乙炔气瓶无防火花
特
殊
作
业
措施、无防回火装置、气瓶压力表损坏、软管破损、直接用铁丝捆扎软管、乙炔气瓶卧倒使用、乙炔/氧气软管混用/错用,气瓶滚动搬运或直接用吊带吊运,未使用防震圈,瓶帽,装卸时未做到轻拿轻放且未使用溜板等情况现场监护人员未阻止违章作业
1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无监护人,未按时进行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氧含量分析或分析不合格就开始作业,临时用电安全电压不符合要求,现场无消防、气防急救器材,堵塞通道,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作业人员未按要求佩戴防护用品,作业人员与票证不符,票证填写不规范,超过有效期,临时用电电缆未做绝缘直接进入受限空间,进入受限空间人员未佩戴氧气检测仪
14高处作业时上下交叉作业中间无隔离措施,无监护人,作业人员未按要求系挂安全带或安全带挂设不符合规范要求,作业人与票证不符,作业票证填写不规范,作业平台无防护措施,跳板未固定或搭设不符合要求,未使用五点式安全带,超过作业有效期,15抽堵盲板作业无盲板图(表)及盲板编号,作业票填写不规范
50元/项
100元/项
100元/项
50元/项
200元/项
50元/次
100元/次
50元/次
100元/次
100元/次
200元/次
100元/次
16临时用电票填写不规范,未使用五芯橡套软电缆、开关箱设置不规范、开关箱和临时用电工具未有效接地、临时照明等供电未按要求使用安全电压、作业完成未拆线断电
17停送电票填写不规范,未执行挂牌、上锁
18吊装作业时无施工方案,起重、指挥无有效证件,未正确设立警戒区域,现场无监护人,起重吊索具有隐患缺陷
19监护人现场未履行职责,未制止违规违章行为,现场玩手机等
隐
20未按规定频次进行隐患排查
患
21对各类检查未按时间节点完成整改、反馈,也未进行情况说明
排
22各类记录日期、时间、人员弄虚作假,提前填写等
查
23参加安全培训期间代签、睡觉、玩手机、迟到、早退、无故不参加者
24未按要求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转岗人员,未进行车间级、班组安
全培训教育,未经考核合格上岗
25对接单位未按规定对外来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安全培训教育
26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未组织编制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100元/项
100元/项
100元/项
100元/次
100元/次
50元/次
100元/人.次
100元/人.次
100元/次
100元/次
100元/次
50元/次
100元/次
50元/次
100元/次
50元/次
100元/次
100元/次
100元/次
100元/次
100元/条
100元/次
50元/次
50元/次
100元/项
教
变更后未进行“四新”培训、考核合格
育
27进入现场作业前,属地单位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告知(安全交底)
培
28班组安全活动、培训无内容、无记录,参加人员代签等
训
29管理人员未定期参加安全活动并进行检查、签字
30记录不完整、与实际时间/人数不符
31安全活动、会议、培训弄虚作假
工
32工艺报警未按要求及时进行处置并记录
艺
33安全联锁摘除未履行手续,或手续不全
安
34未及时制定、评审、修订操作规程,操作规程与实际参数不符
全
风
险
辨
识
35未组织开展风险辨识,或者辨识与生产活动有关的风险和隐患不全面;未建立风险辨识清单
36工艺、设备变更时,未履行变更管理制度
37未按照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落实职责
安
38随意拆除、挪用,未经批准擅自停用各种安全设施
全
设
39未定期检查安全设施,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未及时处置并记录
施
40未按计划组织实施预案演练、演练记录不全
应
41抽查对本岗位应急处置卡内容不熟悉,回答不出
急
42消防器材未按要求检查、查卡填写不符要求
与
43应急器材未经允许挪作他用
消
44阻塞消防通道、消防设施
防
45未经申请违规使用、停用消防水
46消防报警未及时处理、记录,消防报警电话不及时接听,防火巡查记录填写不规范
47现场应急物资清单与实际不符
48生产区内吸烟(且当事人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49未按制度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实行作业,手续不齐全
用
50私自由未持证电工进行临时用电的接线、放线、拆线的电
51室外的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及开关、插座未设有漏电保护措施
安
52临时用电电源线过马路未进行穿管保护、未架空或架空高度不够
全
53电器设备检修前未进行有效断电、验电、上锁、挂牌
54临时用电电源线接头超过3处、中间有破损、接头未有效包扎
55损坏或更改厂内交通标志
交
通
安
全
56厂内机动车辆超速行驶
57无证驾驶厂内机动车辆
58叉车违规载人,驾驶叉车未使用安全带
59机动车辆未加装阻火器进入厂区
60装卸作业过程中,车辆未熄火、人员未下车
61厂区内骑车双手脱把
62作业时抛掷工具
63违规使用绳索和骨架有缺陷的软梯,将软梯当绳索使用
工
64防爆区域无证使用非防爆工具
具
65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角磨机,使用有裂缝的砂轮片,将转动的角磨机放置在安
地面,手持式电动工具电源线破损。作业人员未佩戴护目镜。
全
66使用未经验收挂牌的脚手架
67过载使用手动葫芦,吊钩防脱钩装置失效,直接用吊链捆绑重物
68使用有缺陷的取样瓶、破损的取样瓶筐、送样时单手、单脚骑车
其他
69其他未尽事宜,针对违章作业实际情况考核50元-500元不等
50元/次
50元/处
50元/次
50元/次
100元/次
50元/次
50元/次
1000元/次
200元/次
100元/次
50元/次
50元/次
100元/次
50元/次
50元/次
50元/次
100元/次
100元/次
50元/次
50元/车.次
50元/人.次
100元/次
50元/次
100元/次
100元/次
100元/次
100元/次
50元/次
篇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遵循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1.目
的为进一步规范职工行为,防止和避免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范
围
本制度适应于公司各部门及全体管理干部、职工。
3.职
责
1)安全部、生产部负责编制和修订《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2)安全部负责按本制度监督执行和考核,并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台帐,做为月度、年终考核依据。
3)财务部工资统计员负责按安全部每月提报的考核和奖励情况在工资中实施奖惩。
4)生产车间负责各自管辖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奖励和考核,但不得低于该制度中规定的奖惩标准。
5)公司工会对安全管理制度不符合内容可以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负责组织各级工会人员评审,提出意见。
4.奖励办法
1)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对安全管理和技术、管理制度、职业危害防护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的,经采纳后效果良好的奖励50~200元。
2)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抢救人员和物资,及时采取正确、有效的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化的奖励50~500元。
3)全面完成年初制定的安全生产目标,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年终对企业负责人、各级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及本公司职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目标进行考核,成绩优秀的给予300-500元奖励。
4)对公司组织的各类安全文化活动中,表现突出的职工和组织部门分别奖励50~200元。
5)职工事故隐患反馈奖励规定
(1)事故隐患反馈等级奖励金额根据避免事故等级确定,一般分为公司级一般、较大、重大三类,对报告一般级事故隐患的职工奖励50元(一般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或限期整改排除的隐患)。
(2)对报告较大级事故隐患的职工奖励100元(较大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但如不及时消除则容易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或造成其他经济损失的隐患)。
(3)对报告重大级事故隐患的职工奖励100-500元(重大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或整改难
度较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车,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5.一般违章行为:考核50元/项
5.1安全培训教育档案记录不符合规定要求(档案填写不全面、培训记录未及时更新等)的,对班组负责人按一般违章行为考核处理。
5.2通过现场询问、抽查,岗位职工对安全技术、岗位操作规程内容或对公司、科室下发的重要文件、事故通报、管理制度等内容不清楚或一知半解的,3人以上不了解对车间经理按一般违章行为考核处理,班组同时多人(2人及以上)违反该规定的,对班组负责人按一般违章行为考核处理。
5.3车间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或投用前,未对有关人员(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和考核合格就上岗作业的,对车间经理按一般违章行为考核处理。
5.4车间职工转岗、脱离岗位半年(含半年)者,上岗前未重新进行车间、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合格的,对当班班长或车间经理按一般违章行为考核处理。
5.5未按规定开展班前班后会、安全活动(因请假或其他原因未能参加安全活动的人员应在上班后一个班次内进行补习)或相关台账未按规定认真、及时填写、登记、保存和管理不到位的(含随意涂改、损坏、丢弃缺失等),对相关责任人或当班班长按一般违章行为考核处理。
5.6职工在生产现场闲聊、打闹,以及在操作台、椅子旁放置安全帽、水杯(手机除外)等个人物品等,对主要责任人按一般违章行为考核处理。
5.7为保证安全生产,在公司计划性大修或开停车期间,车间应完成生产装置开车前安全条件确认检查、系统气密置换及动设备空载实验记录、装置开车方案、操作人员培训记录、开停车操作记录、开车前隐患排查与整改等记录,检查时缺少以上记录的对相关责任人按一般违章行为考核处理。
5.8各车间进行重要的工艺操作或本班出现的生产、设备异常情况均应在《交接班记录》中填写记录,并认真执行“五交、五不交”内容,违反该项规定的对交接班人员按一般违章行为考核处理。
5.9公司计划性停车大修期间,各车间按《机械设备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在检修前进行危险有害辨识、办理设备设施交付检修手续、检修风险分析记录、检修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办理相应工作票,未按制度执行或缺少有关记录或台账的对该检修工作负责人按一般违章行为考核处理。
5.10特殊作业监护人对监护职责不了解或未及时变更监护人,监护人未佩戴袖章且未经考试合格上岗等对监护人按一般违章行为考核处理。
5.11特殊作业开始前、作业后未到安全部登记、注销票证的,对检修检修工作负责人按一般违章行为考核处理。
5.12各岗位(含检维修作业)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告知牌等使用、管理不规范;(如:未张贴维护责任人;随意悬挂不符合要求的警示牌,随意丢弃、损坏未更新以及卫生较脏等管理不到位的),对主要责任人按一般违章行为考核处理。
5.13未对车间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台账、劳保台账和管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台账进行认真、及时填写、登记、保存等,对班组或相关责任人按一般违章行为考核处理。
5.14安全设施(含消防设施及器材)未定期检查维护存在事故隐患的,私自乱用消防设施或将消防器材移作他用,消防设施或器材管理不到位存在缺少、丢失或损坏的,对相关责任人按一般违章行为考核处理。
5.1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堵塞、不畅通等不符合要求的,对相关责任人按一般违章行为考核处理。
5.16在生产装置区内,职工巡检或操作涉酸碱设备、阀门时未将防护眼镜放下戴在眼睛上;职工在涉有毒岗位巡检或操作时,未携带或佩戴防毒面具的,对主要责任人按一般违章行为考核处理。
5.17车间未对演练通知、方案组织职工学习,未开展演练前的桌面训练,未对演练存在的问题进行点评和总结以及演练资料的后续学习执行不到位、演练记录保存不完整等,对车间经理按一般违章行为考核处理。
5.18针对公司下发隐患整改延期后未采取临时安全措施的,不能及时对隐患进行原因分析、举一反三、屡次出现类似安全隐患;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事故隐患,对车间经理或班长按一般违章行为考核处理。
5.19车间、班组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中自查自改的隐患,车间、班组未按整改期限进行整改、复查、消除隐患的,对隐患整改责任人、车间管理人员按一般违章行为考核处理。
5.20消防箱、个体防用品站内个体防护及应急物品检查和维护保养不到位(含失效未更换、无故丢失、交接班混乱等),埋下事故隐患的,对主要负责人(纳入交接班的要追究当班相关人员责任)按一般违章行为考核处理。
5.21当月车间违章人员达到5人及以上的,对车间负责人按一般违章行为考核处理;当月班组违章人员3人及以上的,对班组负责人按一般违章行为考核处理。
5.22当班期间玩手机、打盹、睡觉、串岗、脱岗以及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对主要责任人按严重违章行为考核处理。
5.23其他被认定为一般违章行为的,对主要负责人按一般违章行为考核处理。
6.较严重违章:考核100-200元/项
6.1部门、车间管理人员(含主操)未认真履行岗位安全责任制,“我区域的安全我负责”的安全管理理念落实不到位的,对相关责任人按较严重违章行为考核处理。
6.2进入厂区和装置区不按要求正确佩戴安全帽、劳保鞋等,外来施工人员双倍处罚。对相关责任人按较严重违章行为考核处理。
6.3各级管理人员未按制度要求对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设备、设施定期检查、签字;现场检查记录不符合实际情况或存在事故隐患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对相关责任人按较严重违章行为考核处理。
6.4职工对自己分管的区域责任制未落实的(含区域卫生、人员、设备等),对责任人按较严重违章考核处理。如因车间或班组未对现场区域划分到个人,则追究车间或班组管理人员责任,按较严重违章考核处理。
6.5未取得特种作业证、特种设备操作证私自作业的(含电工、焊工、起重机械、厂内车间驾驶等),对主要责任人和车间主管按较严重违章行为考核处理。
6.6公司组织职工外出办理各类特种作业证件时,如因个人原因未能顺利通过考核取证的,对相关责任人按较严重违章行为考核处理。
6.7外来施工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车间未对施工单位开展作业前安全培训,作业前未对外来人员安全交底的(外来施工人员不清楚工作区域危险因素视为未开展作业前安全培训),对车间主管按较严重违章行为考核处理。
6.8特殊作业前未根据识别出的危险、有害因素制定控制措施,在作业现场未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具)及消防设施与器材,未对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培训和安全交底的,对检修工作负责人按较严重违章行为考核处理。
6.9特殊作业票办理过程中,票面漏项、审批手续不全、私自扩大作业范围、作业票证填写级别与现场实际要求作业级不符、票面内容与实际严重不符等,对工作许可人和检修工作负责人按较严重违章行为考核处理。
6.10特殊作业时,检修工作负责人发现作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制止的,对检修工作负责人按较严重违章行为考核处理。
6.11车间或班组安排的工作监护人未经考试培训合格上岗及对作业现场不了解人员监护,对车间主管或班长按较严重违章行为考核处理。
6.12特殊作业(含外来施工单位作业)时,作业监护人没有确认和落实作业安全措施;监护人员代替操作人员进行作业;对作业人员违章行为未加以制止或汇报;在作业完成后,未
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导致现场存在事故隐患的,对监护人按较严重违章行为考核处理。
6.13转动或带电设备检维修作业,口头约时停送电,未办理停送电手续者,对相关责任人按较严重违章行为考核处理。
6.14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未设置警戒区域和安全标志,在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未设置围栏和警示牌(夜间应设照明灯),检修完毕未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等,对检修工作负责人和许可人按较严重违章行为考核处理。
6.17在防爆区域操作或检修时不使用防爆工具或使用非防爆的通讯工具的,对主要责任人按较严重违章行为考核处理。
6.18未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装卸安全管理制度,卸车前后未进行安全检查,未对装卸人员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司机和押运员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其他规定(如车辆钥匙及防移动管理等),监护人员不制止和纠正或不汇报导致事故隐患的,对相关责任人按较严重违章行为考核处理。
6.19对公司下发的隐患整改不反馈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不符合规范要求)、车间未按要求上报考核责任人、延期整改但无书面反馈信息的、未按期限进行整改、延期未采取防范措施等;以及安全管理人员登记在车间《事故隐患整改台账》中的隐患不及时整改(延期未注明原因和采取的临时防范措施等)的,对主要负责人按较严重违章行为考核处理。
6.20未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设备设施及工艺技改等未履行变更申请审批(含审批手续不全、漏项或风险分析流于形式)手续,或者变更后没有及时按期限组织、联系职能科室进行变更验收的,对相关负责人按严重违章行为考核处理。
6.21公司、车间或班组组织现场应急处置演练时,“班组一员五组”成员当接到指挥员命令后,未及时、快速、有效赶往事故现场,不能快速正确对事故题目作出反应,并作出正确处理的,对相关责任人按严重违章行为考核处理。
6.22如在组织演习或发生突发性事故时,通知管理干部时发生电话打不通、关机或不接电话等现象的相关责任人按较严重违章行为考核处理。
6.23机动车辆无证、无令、超速、带病、超载驾驶或无防火帽进入防爆区;机动车辆未按行驶路线行驶的,对主要责任人按较严重违章行为考核处理。
6.24违规使用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厂内车辆等特种设备或设施带病运行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的,对主要负责人按较严重违章行为考核处理。
6.25其他被认定为较严重违章行为的,对主要负责人按较严重违章行为考核处理。
7.严重违章:考核200~500元/项
7.1现场安全报警设施(可燃、有毒、火灾、电气火灾报警设施)报警不确认私自消音关闭,未填写报警记录,对当班责任人按照严重违章处理。/7.2新入厂职工分配至岗位前未进行车间、班组级安全教育或培训效果较差的,对当班班长或车间负责人按严重违章行为考核处理。
7.3安全设施随意拆除、挪用或弃之不用,或因检维修拆除后未及时复原的,对相关责任人按严重违章行为考核处理。
7.4未经审批关闭安全报警设施、切除安全联锁的,对主要负责人、当班班长、车间主管按严重违章处理。
7.5未严格按照事故报告程序向安全部汇报相关生产、设备、人身伤害事故的,对车间主管按严重违章行为考核处理。
7.6车间或班组未根据公司安全培训计划和通知要求,定期开展车间和班组级自主安全培训的,对相关主要负责人按严重违章行为考核处理。
7.7其他被认定为严重违章行为的,对主要负责人按严重违章行为考核处理。
8.以上违反公司要求的隐患和不安全行为,情况严重考核200~500元。
篇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遵循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为保证员工生命安全和单位财产的安全,加速安全生产法制化、规范化进程,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起安全生产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下面和店铺一起看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是什么吧。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保证员工生命安全和单位财产的安全,加速安全生产法制化、规范化进程,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起安全生产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减少各类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办法的《职工奖惩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结合实际,指定本制度。
奖励和惩罚的种类
1、奖励的种类:表扬、记功、晋级、记大功,在给予上述奖励的同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
2、惩罚的种类:批评、撤职、留用查看、开除,在给予上述惩罚的同时,可以处以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奖励对象和奖励条件
1、各部门、车间总负责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法规、规章、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成绩突出者。
2、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重大革新、在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方面取得显著成效者。
3、生产操作人员认真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本部门、车间安全生产要求,在防范事故发生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积极协助各部门、车间抓好安全生产,成绩突出者。
5、其他员工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功者。
奖励规定
1、根据检查人员的检查记录、日常巡查记录,每月对各部门、车
间进行依次量化考核评分,对成绩第一名的有关部门总负责人进行奖励,金额为100元。
2、各部门、车间对本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作出显著贡献、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的技术人员、生产作业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每月可视情况给予1—3名员工进行奖励,金额掌握在20—50元。
3、对安全管理人员,根据当年职责履行情况,作出贡献大小,每年经厂长批准,奖励一次,奖励金额由单位研究决定。
4、各部门、车间对本单位的安全员、防火员,根据作出贡献大小,每年由部门、车间总负责人批准奖励一次,奖励金额由各部门、车间决定。
5、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特别重大成就的有关人员,可以给予额外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单位研究决定。
惩罚对象和惩罚条件
1、发生工伤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含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2、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者。
3、生产现场管理混乱、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有关责任人。
4、发现事故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整改或经上级检查发现,未按规定期限、规定标准整改事故隐患的有关责任人。
5、其他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等。
惩罚规定
1、发生工伤事故的部门、车间,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部门、车间总负责人处以200--2000元罚款。
2、对发生死亡事故的部门、车间,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部门、车间总负责人处以2000--20000元以上罚款。并接受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根据检查人员的检查记录、日常巡查记录,对存在隐患和问题的部门、车间,要求限期解决,逾期未整改的,对部门、车间的总负责人处以50元罚款;对下次检查仍未整改的,处以200元罚款;第三次检查还未整改的,报告厂长进行研究处理。
4、检查人员在工作现场直接发现的“三违”行为,按照规定予以
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对一般违章员工的经济处罚,每次掌握在20—100元。
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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