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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印发《会议制度》等制度的通知(精选范文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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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印发《会议制度》等制度的通知(精选范文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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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会议制度》等制度的通知6篇

【篇一】关于印发《会议制度》等制度的通知

荆城政园字[2005]29号

关于印发《机关制度汇编》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

为加强机关规范化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经局党委和行政办公会研究,对党务和机关管理制度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将《机关制度汇编》印发给你们,并通过局域网发布,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二○○五年九月二十日

主题词:市政园林 印发 制度 通知

共印12份


机关制度汇编

荆州市城市市政园林管理局

二○○五年九月

目 录

党务及干部人事工作制度

1、荆州市城市市政园林管理局党委会议重大问题议事与决策规范

…………P1

2、荆州市市政园林局党委民主生活会工作程序 …………P2

3、市政园林局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P4

4、市政园林局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办法    …………P5

5、市政园林系统党员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    …………P7

6、市政园林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要求       …………P8

7、市政园林局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P9

8、市政园林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    …………P10

9、市政园林局人事管理制度              …………P12

市政园林局机关行政管理制度

10、荆州市城市市政园林管理局行政办公会议重大问题议事与决策规范

 …………P13

11、机关文明办公制度    …………P14

12、机关学习制度                   …………P15

13、请示报告制度                   …………P16

14、信访工作制度                   …………P18

15、机关文印及文件处理制度     …………P19

16、机关档案管理制度     …………P20

17、内部审计制度                   …………P22

18、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P24

19、安全保卫制度     …………P26

20、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P27

21、计算机网络使用规定     …………P28

22、市政园林局“110”联动社会服务承诺制度    …………P29

23、荆州市市政园林管理局关于端正行风、服务工业兴市措施

  …………P30

党务及干部人事

工作制度

荆州市城市市政园林管理局党委会议

重大问题议事与决策规范

市政园林局党委民主生活会工作程序

为规范党委民主生活会工作程序,提高党委民主会质量,根据《党章》规定,结合市政园林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召开时间

1、局党委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二次,上半年民主生活会安排在7月中旬召开,下半年民主生活会安排在1月中旬召开。

2、局党委确定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时间后,局人事科提前10天时间通知各党委成员和列席人员,同时将会议时间报上级党委。

二、参加范围

1、局党委民主生活会召开时,党委全体成员如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会议,缺席会议的人员应向局党委书记请假并说明情况。

2、根据工作需要,局党委民主生活会范围可扩大到局行政班子成员、基层单位党政正职、局机关各科室正职。列席会议人员由局党委书记会议确定,并指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

三、主题确定

1、民主生活会正式召开之前,局党委应根据上级党委有关要求结合系统实际选择重点确定民主生活会主题。

2、民主生活会主题由局党委书记会议确定。

四、征求意见

1、确定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后,局人事科应制定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收集各单位对局党委集体和班子成员的意见及建议,并将意见及建议分类汇总后报局党委书记。

2、对局领导班子集体所提意见及建议,由局党委书记集中在党委会上通报;对领导成员意见,由局党委书记分别向个人反馈。

3.正式召开会议之前,局党委书记要与班子成员分别谈心,沟通思想,指出不足;班子成员之间也要相互谈心、增进了解。

4、局党委各成员通过理论学习,联系思想工作实际,结合个人查找和群众所提意见及建议,认真准备好发言提纲,生活会结束后,个人发言提纲交人事科存档。

5、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由以下部分组成:履职情况、存在的问题、主要原因、整改措施、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对班子成员的意见及建议。

五、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正式召开民主生活会时,局党委书记要带头检查党委集体和个人存在的突出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班子成员要认真检查思想、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并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民主生活会上主要检查以下内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情况;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党的四大纪律执行情况;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情况;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情况;其他重要问题。

3、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内容:领导干部直系亲属招工、招干、参军、调动、提拔、经商等情况;领导干部个人和直系亲属婚丧嫁娶情况;领导干部个人建造、购买、装修住房和购买小汽车等重要物品的情况;领导干部个人和直系亲属因私出国(出境)和在国外(境外)活动情况。

六、加强整改

1、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以及生活会上检查出来的问题,属党委集体的,由局党委书记组织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同时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2、局党委成员个人存在的问题,由个人制定整改措施,局党委督促整改。

七、情况通报

1、民主生活会后,局党委根据会议情况对有关问题及整改措施向局属各单位党组织进行通报,接受基层单位和干部群众监督。

八、领导体制

1、局党委书记作为民主生活会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研究制定民主生活会方案,分析党委集体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制定整改措施,不断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2、局党委其他成员要严格按照党员领导干部要求参加党委民主生活会,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和看法,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整改突出问题,改进提高工作质量。

市政园林局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加强干部队伍的教育和管理,进一步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领导能力,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局党委中心组成员包括局党政班子成员、基层单位党政一把手、局机关各科科长。

二、局党委负责研究制定本年度中心组学习计划,由局人事科负责组织实施。

三、局党委中心组实行分散自学和集中学习方式开展理论学习。

四、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时间每季度安排一次,每次学习时要明确学习辅导专题,落实好中心组发言人员。

五、局党委中心组成员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要结合岗位实际每年撰写一篇学习体会,年度考核时将学习体会连同学习笔记一同交人事科存档备查。

六、局党委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情况纳入干部管理范围每年度考核一次,并将考核结果向系统进行通报。


市政园林局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办法

为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局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

一、干部选拔任用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

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本系统正科级干部任用由局党委按照选拔任用程序讨论研究后呈报市建委党委审批,本系统副科级干部任用由局党委直接审批。

三、选拔任用条件:局党委在选拔任用干部前应公布选拔干部的职位、选拔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专业条件和特殊要求。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选拔任用一般从后备干部和本单位中层干部中产生。

四、民主推荐。确定选拔职位及条件后,由局人事科组织进行民主推荐,并将民主推荐结果综合分析后报局党委,由局党委会议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五、考察。根据局党委会议确定的考察对象,局人事科应提前发布考察预告,并严格考察。考察采用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等方法。考察结束后,局人事科将班子调整的初步方案、个人考察材料、任用建议一并向局党委报告

六、讨论决定。选拔任用干部由局党委集体讨论决定。讨论按照下列程序进行:由局人事科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参加会议的党委成员进行讨论并发表意见;发放票决表进行表决,并当场计票,形成会议决定。需呈报市建委党委审批的干部。附局党委请示、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党委会议纪要。

七、任职。局党委讨论决定后,在正式下发通知前应予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拟任职务、监督形式。公示期七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或聘职手续。

八、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采取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形式选拔任用干部由局党委决定,局人事科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须经过下列程序:发布公告,公布职位、报考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报名与资格审查;统一考试(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建议人选;党委研究决定。


市政园林系统党员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

为加强局系统干部队伍的管理,进一步推动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内容

局系统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务时既对所分管的业务工作担负领导责任,又对所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政治思想工作担负领导责任。

二、责任体系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党的一把手负总责,为主要责任人,党组织成员各负其责,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体系。

三、考核与检查

党员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考核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干部考核范围,每年检查一次。“一岗双责”制与业务工作一同布置,一同考核检查。

四、奖惩与责任追究

对党员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落实较好的单位,局党委给予通报表扬;对落实责任制较好的党员领导干部作为干部晋职晋级的主要依据。对落实不力,出现严重问题的组织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单位和个人责任。


市政园林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要求

一、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本部门和下属部门建设工程的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

二、党员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与其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性凭证。不得利用节假日、婚丧嫁娶、子女升学、乔迁新居、生日祝寿等名目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三、党员领导干部要加强对自己的配偶、子女以及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不准默许或授意他们搞以权谋私。对放任、纵容他们违纪违法的,要追究领导干部责任。

四、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弄虚作假、虚报浮夸;不准脱离本单位本部门实际搞“政绩工程”;严格控制各种庆祝、达标评比活动。对以虚报等手段获取荣誉和利益的,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引发的群众性事件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政治影响的,必须认真查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五、坚决反对和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禁止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和安排私人旅游、高消费娱乐。禁止以开会、培训等名义公费旅游;禁止超编超标使用小汽车;禁止利用住房制度改革以权谋私。

六、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利用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私设“小金库”。禁止将国有资产低价转让、出售或私自委托、租赁、承包给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营。禁止违反国有资产监督程序和企业规章制度擅自对外投资、借贷、融资、担保等重大事项。

七、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干部人事制度,禁止利用改革之机超职数配备干部、违反程序突击提拔干部、突击进人。

八、严禁在局属单位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消费。


市政园林局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为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推进市政园林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任前廉政谈话的主体是市政园林局纪委书记。

二、接受任前廉政谈话的对象是局属各单位党政副职和局机关各科室副职。各单位党政正职和各科室正职原则上接受市建委纪委谈话,必要时局纪委和市建委纪委共同进行谈话。

三、任前廉政谈话内容

1、介绍谈话对象所在单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该班子成员廉洁从政的情况,指出该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2、根据接受谈话对象的新任职务,提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岗位职责要求。

3、对照中省市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提出廉洁从政的具体要求。

4、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明确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有关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

5、听取对上级组织、对局纪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廉政谈话程序

1、接受廉政谈话的具体时间一般安排在党委领导同志谈话后二至五天内进行。

2、局人事科及时向局纪委通报新上任领导干部的情况,准备好廉政谈话的有关材料,参加廉政谈话并做好谈话记录。

五、局纪委领导同志同谈话对象的谈话记录装入该领导同志的个人廉政档案,供考察任用干部时参考。

六、局纪委每年将谈话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报局党委。


市政园林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局领导班子建设,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责任追究办法。

一、责任追究对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对象为局系统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局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

二、责任追究范围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范围为:在市政园林工程建设、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安全生产管理、干部人事工作、财务工作中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均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范围。

三、责任追究原则

坚持按照“预防为主、教育处罚并重”、“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领导干部责任。

四、责任追究形式

根据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的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责令辞职、实施党纪政纪处分等形式追究责任。

五、主要情形

(一)在市政园林工程建设和管理中以个人名义插手工程招投标干预工程建设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擅自提高工程造价,造成经济损失的;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降低质量标准,造成经济损失的。

(二)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因管理不严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在行政审批工作中,因审批不严、越级审批、越权审批、私自审批等行为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四)在行政执法工作中超越执法范围和权限进行执法的,在执法范围内放任管理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五)在干部人事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提拔干部、安置人员,在党员发展、干部考察、招工招干、职称评定、工资晋级、审批先进工作中弄虚作假,违反原则进行审批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在财务工作中,违反财经纪律调动资金、外借资金、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违规报销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六、责任追究部门

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由局党委责成局纪委、人事科实施责任追究。


人事管理制度

为加强市政园林系统人事管理工作规范人事工作程序,现结合局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市政园林系统人事工作在局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凡涉及到干部调配、人员调动、复退伍军人安置、工资变动、职称晋升等人事事宜均由局党委会研究决定,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或者干扰人事工作。

二、加强对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的进人管理。凡正式调入人员必须由局人事科审核人员编制后,并征求分管单位领导意见,报局主要领导同意,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后方可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局机关借调人员必须由局分管领导同意,报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局人事科办理正式借调手续,并明确党组织关系、工资关系、工作职责、福利待遇等事项。

三、加强对工资变动的程序管理。凡因政策性增资调资由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由局人事科向局财务科下达工资变动通知后执行工资变动。凡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变动、晋级、评优等,需要变动工资时,局人事科报分管人事、财务的领导审批后,向局财务科下达工资变动通知,执行变动工资。

四、加强对职称评定工作的管理。凡局系统干部职工晋升中高级职称的,必须由局人事科审核,报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审批后方能上报。凡晋升初级、起点职称的,由局人事科根据各单位职称核定情况直接审批。

五、加强人事工作纪律

人事部门要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凡属局人事科承办的事项必须严格按程序办理,并将审批意见存档备查。凡属局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按组织程序办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反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违者追究单位和个人责任。


市政园林局机关

行政管理制度


荆州市城市市政园林管理局

局长办公会议重大问题议事与决策规范


机关文明办公制度

一、爱岗敬业,勤奋工作,乐于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恪尽职守,廉洁奉公,依法行政,不吃拿卡要,不以权谋私。

三、礼貌待人,办事主动,诚信服务,不欺上瞒下,不推诿扯皮。

四、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爱护公物,不奢侈挥霍,不铺张浪费。

五、谦虚谨慎,和睦共事,主动协作,维护机关形象和集体荣誉。

六、热情接待,礼貌服务,耐心解答,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七、注重实效,深入调查,勇于探究,主动帮助基层解决问题。

八、强化学习,熟练业务,创新思维,努力提高政治理论素养和处理事务的能力。

九、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在上班时间闲聊、玩游戏,外出要在公示栏内公示。

十、 保持室内外卫生整洁,车辆停靠有序,物品摆放整齐,无随地吐痰、乱丢烟蒂纸屑等现象。


机关学习制度

为全面提高机关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加强局机关制度建设,制定如下机关学习制度。

一、全体干部都要增强学习的紧迫感,重视学习,善于学习,自觉坚持学习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城市建设管理专业知识及现代科技知识。  

二、局领导及科室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支持、引导全体机关干部学习, 营造起浓厚的学习氛围。

三、集中学习活动由局机关党支部按计划组织实施,每月不少于两次,通常间周一次,星期四下午进行。建立学习考勤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随意缺席。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者,必须提前向支部负责人请假。

四、除局统一组织集中学习外,各部门要调整处理好工学矛盾,适时组织学习讨论。

五、局机关支部定期制发学习计划及学习的主要内容,机关干部职工要坚持自学,并根据支部学习计划做好读书笔记,做到学有所得,学有所思,运用学习成果指导工作实践。

六、机关干部的学习情况要与年终考核、评优评奖挂起钩来。对一年内无故不能参加集中学习超过三次者,要取消评优资格,并视情况扣除部分年终奖。

七、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开展业务培训、知识竞赛、理论研讨等活动,活跃精神文化生活,陶冶干部职工的思想情操。


请示报告制度

一、局在责权明确的基础上,按照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建立逐级请示报告制度。

二、请示报告规程

(1)党委书记、局长定期向党委、局长办公会报告工作。

(2)副书记、副局长向党委、局长和局长办公会报告工作。

(3)各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工作。

三、局下属各单位除按工作分工向局机关职能部门请示报告工作外,各单位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工作。

四、请示事项一般指以下几种:

(l)上级及办公会议安排本部门的工作进展或完成情况,需要解决的问题;

(2)超越了分工权限,需领导指示的事项;

(3)有重大分歧或主管人员不便决定,需领导裁决的事项;

(4)遇到特殊困难,需领导帮助解决的事项;

(5)其他需要请示的事项。

五、报告的事项一般指以下几种:

(l)阶段性或某一单项任务的工作计划、进展情况、工作效果等;

(2)本单位的重要活动、重大事项、发生重大事故;

(3)领导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4)工作中需要注意的倾向性问题及经验教训;

(5)其他应该让领导了解的事项。

六、请示报告工作应注意的事项:

(1)原则上以书面形式报告,遇重大紧急情况电话或口头报告后再作书面补充报告;

(2)应按照逐级负责的原则,不得越权、越级请示报告;

(3)对一般性请示报告事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明确答复,特殊紧急请示报告要求当面予以回复,超过规定时间给工作造成损失的,由被请示人承担责任。

(4)特殊事项、紧急事项和久拖不决事项可直接请示局长处理。

七、局办公室应做好电话记录和信函登记,一般事项报分管机关的领导协调处理,重大事项报请局长决定。

信访工作制度

一、群众来信由局办公室负责登记、交办、协调和督办。群众来访由相关科室和分管领导负责接待。

二、局机关职能科室要按照各自的工作业务范围,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不推不拖,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局办公室书面报告处理结果,局办公室将综合情况向局领导汇报。

三、对重大问题以及政策性较强,科室无把握处理或涉及两个以上科室的问题;由局办公室报局领导批办。

四、来信归口处理的办法

1、检举、控告党员干部违法违纪以及党员受纪律处分不服的申诉案件,由纪委办理;

2、反映领导班子建设问题,干部对职务任免、工作调动、工资福利、退休退职以及受各种行政处分不服等问题,由人事科办理;

3、职工受拘留、劳教、治安管理等处分问题,由人事科办理;

4、劳资纠纷民事调解工作由工会办理;

5、有关行政后勤工作方面的问题,由局办公室办理;

6、其它方面问题、由办公室牵头,按职责业务范围;分别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7、要妥善处理各类信访问题,对群众的合理要求能解决能及时解决;对虽属合理,但条件暂不具备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对要求过高或不合理的,要切实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机关文印及文件处理制度

一、上级党政机关和业务部门发来的文件,一律由保密员收拆、登记,由办公室负责人阅批后送局领导传阅,急件应急传,局领导阅批文件一般不超过两天。绝密以上文件由保密员直接送局领导传阅。

二、上级会议通知由局办公室按会议要求通知到参会人员,会议文件由参会人交保密员登记存档后再作处理。

三、档案室不得随意出入,查阅档案要按《档案法》和《保密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凡涉及重要文件必须经局主管领导同意后方能查阅,文件资料用完后应按规定及时归还,不得横传或久借不还,以免丢失或泄密。

四、凡以局名义发出的文件应由分管领导审阅签署意见后送局长签发;以局党委名义发出的文件应由局党委书记签发。部门下发的材料由部门负责人签发,已签发的文稿如需改动,必须经签发人同意。

五、各科室文字材料的打印原则上自行录入校对定稿后,联机发送至文印室打印。

六、加强印章管理,建立健全用印登记手续。凡以局名义发出的文件、报表、通知、介绍信和其它应加盖印签的重要资料,由局长或局分管领导批准后盖章。

七、局属单位需开局介绍信和证明的必须持本单位介绍信,由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原则上不准开空白介绍信,特殊情况经局领导批准并在存根上注明用途后开出,如未使用应及时归还。

 机关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档案的科学管理,保证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一、档案安全保密制度 

1、档案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守则,要严守秘密,严防泄密、失密,否则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2、档案人员要严格执行档案的查借阅制度,借出的档案要及时归档、核实。

3、档案人员要增强保密观念,经常检查设施安全保密情况;离开档案室时,必须锁好文件资料柜,关好门窗。

4、销毁档案要登记造册,须经领导签字批准后方能进行,销毁时要有监销人,并履行签字手续。

5、档案室内严禁吸烟,以防火灾。

二、档案保管制度

1、档案室属机要重地,外人不得随便进入。

2、保持室内卫生整洁,档案分类排放、排列整齐。

3、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高温、防强光等工作,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4、档案人员要熟悉库藏情况,对库藏档案和资料的保管情况定期进行检查核对,做到帐物相符。

5、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准将档案带出库房,更不准私自摘抄、外传。

三、档案利用制度

1、档案管理人员应熟悉所藏档案的情况,完善档案检索工具,及时准确地提供档案利用服务。
  2、本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查阅本部门形成的档案,凡需查阅非本部门的档案需经过有关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查阅,查(借)阅局会议记录,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查阅。

3、查阅档案须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未履行登记手续,档案室可拒绝查阅。
  4、档案室档案原则上在阅档室内使用,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借出时,须经档案管理员同意后方可借出,借出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周。到期仍需继续利用者,须办理续借手续。

5、外单位查阅本机关档案,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并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借阅,每张介绍信只能查阅一次档案,阅档后介绍信留档案室备查。

6、查阅档案时,严禁涂改、圈划、抽换、批点、污损、拆卷或增删档案内容,不得吸烟。

7、归还档案时,档案管理员要认真检查清点档案的完好状况,及时记载档案的利用情况。

四、立卷归档制度

1、凡是本机关从事各项工作活动,所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内容、形式和载体的文书材料,均属立卷归档范围。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无权扣压和销毁必须归档的文件材料。

2、各部门应按照局档案分类类目、归档范围、保管期限表,对本部门形成的应归档的文件进行整理立卷,交由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

3、归档时间。文书档案一般在每年年底全部收集完整,次年三月底前完成全部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会计档案一般在会计年度终了一年后移交给档案室。工程技术档案一般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由负责工程建设的部门收集、整理后移交档案室,集中管理。声像档案随时归档。

4、立卷归档的要求。归档的文件材料保持它们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案卷标题简明扼要,目录页号编制准确,便于保管和利用。凡局机关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归档应为原件,且要求做到完整、准确、系统,并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审查核定。

5、各业务部门向档案室移交的文档要有清单,归档时,必须履行交接手续,填写交接双方及监交负责人应分别在清单上签字,以备查考。


内部审计制度

为了规范市政园林系统内部的经济活动,严肃财经纪律,发挥审计的监督职能,加强和完善财务管理,维护国家集体利益,根据审计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内部审计的指导原则

从促进建设发展的需要出发,在充分利用国家政策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局系统的各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二、内部审计的基本准则

以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及现行的各项财经纪律和制度为准绳,以局现行的规章制度为依据,力求做到管而不死,活而不乱。

三、内部审计的主要内容

1、对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2、对局及所属单位的各项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3、对局及所属单位所拥有的各种资产的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4、对局及所属单位指标完成情况及奖惩兑现进行审计。

5、对其他有关重要经济事项进行审计。

四、内部审计的时间及要求

1、每半年对所属单位进行一次财务收支内部审计。

2、每年对局年度财务收支决算进行内部审计,拟写报告,交局分管领导,并配合上级审计机构进行年度审计。

3、按时完成局领导所布置的各项审计任务。

五、内部审计的基本程序

1、准备阶段:下达通知,收集资料,查看文件,拟定方案。

2、实施阶段:查看有关的证、帐、表。了解事实真相,做好详细取证记录。

3、提出内部审计决定:对内部审计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对照执行的财经法规,参考被审单位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拟写内部审计决定。

六、内部审计决定的效用

对局内部审计决定,必须贯彻执行,并根据内部审计决定的意见,进行调整和处罚。如对内部审计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提请局领导裁定。

七、内部审计人员的责任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按照本岗位的职责要求,认真负责,秉公执法,不拘私情,不歪曲事实真相,尽职尽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局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实现优化配置,提高使用效率,防止流失浪费, 保障机关正常办公,维护机关财产的完整与安全,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 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贯彻统一领导、分工管理、层层负责、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二、局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的预算编制、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保管、领用发出、维修保养、清查盘点等具体管理工作,办理固定资产的调配转让、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财务科负责按固定资产的价值分类核算,对固定资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机关各科室在合理有效使用的同时,要做好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三、 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

(一)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四、局机关固定资产分为以下八类:

1、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包括办公用房、仓库、食堂用房等;建筑物包括围墙、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2、交通工具:汽车、摩托车、机动三轮车等。

3、电器设备:空调器、取暖器、吸尘器、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电风扇、冰箱、电暖壶、放扩音设备等。

4、通讯设备:电话交换机、传真机、电话机、报警器等。

5、文印设备:复印机、打印机、电脑、各类袖珍计算器等。

6、办公用具:办公桌、会议桌、写字台、保险箱、档案柜、沙发、凳子、椅子、床铺、食堂灶具等其他用具。

7、图书资料:图书资料、光盘、录相带、软盘等。

8、其他固定资产:照相设备、文体设备、及其他设备。

五、 固定资产按下列方式计价:

1、新建、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分别按造价、购价和调拨价入账。

2、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实际开支的工料费入账。

3、报废、变卖、调出的固定资产,按账面原值注销。

4、机关固定资产按原值入账,不计提折旧。

六、固定资产的购置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报请分管局机关的领导批准后,由局办公室按照市政府采购的规定和要求,统一进行政府采购。购入的固定资产, 办公室要组织验收并填写《固定资产登记簿》,财务科要填制《记帐凭证》和《固定资产总帐》。

七、固定资产的出租、出借、报损、转让等,在规定限额内需经局分管机关的领导同意;涉及大金额物品的,需按规定程序报经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各科室不得擅自处置固定资产。机关工作人员应支持管理人员的工作,非正常损坏公共财物,要按价赔偿。

八、固定资产每年盘点清查一次,由局办公室会同财务科对机关的全部固定资产进行账实、账卡、账账核对,如有盈亏,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编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按管理权限报经领导批准后,调整固定资产账目。局办公室要不定期对机关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       

安全保卫制度

为认真做好局机关办公区的安全防范工作,维护机关正常的办公秩序,特制定安全保卫制度。

一、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机关办公区内的安全保卫及事故防范组织工作。

二、所有机关工作人员都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的责任和义务,如发现安全隐患或重大事件,应迅速向领导汇报,以便及时妥善处理。

三、落实防盗、防火、防爆措施,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大楼,不得在办公室存放现金和贵重物品。

四、下班时各科室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以确保电脑、空调设备的安全,机关车辆夜间必须入库。

五、门卫要时时提高警惕,对可疑人员要进行盘查,非工作时间(如公休、夜间)不准外单位车辆在机关院内停放。

六、门卫每晚7:00前关闭办公楼铁栅门,设定报警装置。各科室如需加班,要将加班事由告知局办公室负责人。

七、机关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节假日值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一、局机关所有车辆(包括借用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调派管理,任何个人或司机不得擅自用车,严禁公车私用,否则发生的一切责任事故自行承担,并追究当事人的事故责任。

二、机关车辆保证工作需要,局领导用车相对固定,各科室用车必须提前通报车时间、地点、事由,由办公室根据先后缓急统一安排。

三、外单位借车必须在保证局机关用车的前提下由办公室调派,借车时间超出一天的须经局领导批准。

四、驾驶员要严守交通规则,安全行车,并按规定的车库或地点停放汽车,行车途中有权拒绝任意变更行车路线(工作需要除外)。

五、建立油料消耗记录台帐,原则上不允许超计划购油。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另外购油的,应先报办公室和分管机关领导同意,。

六、为保证车辆安全,防止发生被盗案件,所有车辆下班后应停放在固定且安全的车库,没有安全保障的要停放在局机关院内。

七、驾驶员必须保持车辆整洁卫生,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技能,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加强车辆维护,保证行车安全。


计算机网络使用规定

为适应现代办公自动化信息化的要求,确保计算机网格系统的运行安全和畅通,全面提高工作效率,现就局机关计算机网络使用管理等事项做出以下规定:

1、机关计算机网络设备主要用于传递处理公务信息、学习业务知识、观览时事新闻。各科室日常工作资料应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实行计算机管理。

2、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电子政务、网络设备管理和服务工作。

3、上网查找信息资料,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信息网络的法律法规,不得在网上浏览含有反动、封建迷信、色情、赌博、暴力、恐怖等内容的网站,上班时间不得在网上聊天、玩游戏、炒股票、看电影等。

4、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计算机、服务器、网络通讯电缆等设备,未经办公室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发生故障要请专业人员调试或维修。更换电脑硬件、配件及补充耗材,由办公室统一调配。

5、各科室应指定计算机维护使用的责任人,严禁随意修改IP地址等网络参数,如确需修改,须经网络管理员同意后予以改动,以免影响其它计算机的正常使用。

6、不得将来历不明软盘、光盘、移动磁盘直接装入计算机运行,必须经过病毒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防止染上“病毒”。

7、严守保密规定,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凡以局名义对外发布信息和宣传资料,必须经局领导审阅批准后,由网络管理员输入《中国荆州建设信息网》。

8、机关内部软件,不准擅自复制外传,若需复制外传的,需经领导批准。对存贮有数据的磁盘或光盘,属内部资料的,未经主管人员同意不得调用。


市政园林局“110”联动社会服务承诺制度

一、局机关及路远公司维修分公司、荆州市政公司、高捷市政公司、排水处、绿化处为市政园林系统“110”联动社会服务的网络成员单位。

二、各成员单位要齐心协力、雷厉风行,对市民的求助、咨询和上级交办事项,按规定时间和标准,及时解决和反馈,决不拖延、漏忘,形成马上就办、立即办好、市民满意的联动服务品牌。

三、各成员单位要坚持日常值班,对群众来信来访热情接待,认真处理,并做好记录和答复。

四、各成员单位要随时做好应急的思想、物资技术准备,做到通信联得上、人员调得动、机械拉得出、任务完得成。

五、局办公室负责接收市“110”指挥中心、市长专线办及市民投诉意见,并做好交办、催办、督办、情况反馈等联络事务。

六、局市政管理科要掌握市中心城区各类检查井盖(雨污水、自来水、煤气、通信)及杆线的分布情况,并做好巡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告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七、局维修科要经常调查了解市中心城区主次干道路面及排水系统的完好状况,做好排水排渍的调度指挥工作,安排有关责任单位及时补充或更换雨污水井盖,消除马路陷井、污水外溢等严重影响市民生活的问题。

八、局园林绿化科要定期指导园林绿化单位做好安全生产、花草树木的病虫害防治,督促绿化管理处及时清除道路上的死树枯枝,防止树倒伤人的事故发生。

九、接到报警或投诉后,相关责任部门或单位必须在1小时内赶到现场,能当场处理的要立即处理;不能当场处理的要向局有关领导报告,并向投诉人做好解释工作;涉及安全事故隐患的问题,要想办法尽快消除。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十、充分发挥联动职能,各成员单位要相互配合,密切合作,不得以任何借口顶着不办。对未按时完成投诉处理工作、未依法办事、敷衍了事的部门和个人,实行责任追究,该批评的批评,该曝光的一定曝光。


荆州市市政园林管理局

关于端正行风、服务工业兴市措施

为适应我市经济建设发展的总要求,积极服务于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工业兴市战略目标,经局党委研究,制定市政园林系统服务工业兴市措施:

零点式收费。免收新建和异地移建工业企业的绿化砍伐移植费、下水道接管费和破路还原费,免费向工业园区提供道路、排水、园林绿化等建设方面的业务技术指导,按成本价即零点利为工业园区和企业提供苗木和花卉。

一站式审批。简化办事程序,以局办公室为窗口和首问责任部门,接收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提出的临时占道、破路、树木移植等申请,在内部协调一致的基础上及时给予审批结果的回复,实现审批“直通车”体制,避免多头管理给企业带来的烦恼。

双向式沟通。拓展服务思路,改善服务方式,保持与工业企业之间的良好联系与沟通。一方面,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办事结果,公开服务承诺电话和举报电话,便于工业企业办事和监督;另一方面,将服务的触角前移,在规划部门获取审批咨询后,主动征求工业企业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

三优式保障。对于工业园区周边的市政道路、排水、园林绿化工程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优先施工、优质量达标,为工业企业创造良好的生产环境和条件。

四严式自律。服务工业兴市关键是要转变思想观念,端正工作作风,树立市政园林干部职工队伍的良好形象。一是严格要求,强化中心意识,想工业企业之所想,急工业企业之所急,谋工业企业之所求,为工业企业生存发展提供最大便利。二是严明规章,不得向企业难摊派、难收费和吃拿卡要。三是严谨办事,能现场解决的问题现场解决,能在当天办完的事情当天办结,杜绝差错漏忘现象。四是严肃纪律,加强内外监督,坚决查处执法人员中的违纪行为,如发生违纪行为,分管领导离位,直接责任人离岗。

全时段服务。接到企业有关市政园林方面的举报,如窨井盖丢失、破损,下水道堵塞,工业园区进出口道路坑洼等路障,110社会联动服务组应迅速作出反应,并在24小时内予以处理。

【篇二】关于印发《会议制度》等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

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

 

  现将《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11年12月12日

 

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公务员依法、公正执行公务,促进机关廉政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务员回避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和公务回避。

 

第三条法律法规对公务员回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各级机关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公务员回避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任职回避

 

第五条 公务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本规定所指直接隶属,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第六条公务员任职回避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本人提出回避申请或者所在机关提出回避建议。

 

(二)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审核,并提出回避意见报任免机关。在报任免机关决定前,应当听取公务员本人及相关人员的意见。

 

(三)任免机关作出决定。需要回避的,予以调整。职务层次不同的,一般由职务层次较低的一方回避;职务层次相同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

 

第七条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第三章地域回避

 

第八条公务员担任县、乡党委、政府正职领导成员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政府正职领导成员。

 

公务员担任县级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

 

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领导干部的地域回避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执行。

 

第九条公务员地域回避按照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任职回避程序办理。

 

第四章公务回避

 

第十条公务员应当回避的公务活动包括:

 

(一)考试录用、调任、职务升降任免、考核、考察、奖惩、交流、出国审批;

 

(二)监察、审计、仲裁、案件审理;

 

(三)税费稽征、项目资金审批、监管;

 

(四)其他应当回避的公务活动。

 

第十一条公务员执行第十条所列公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不得参加有关调查、讨论、审核、决定,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施加影响:

 

(一)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二)涉及与本人有本规定第五条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第十二条公务员公务回避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回避申请,或者主管领导提出回避要求;

 

(二)所在机关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三)需要回避的由所在机关调整公务安排。

 

特殊情况下,所在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回避决定。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对拟进入机关的人员和拟调整的人员应当依据本规定严格审查把关,避免形成回避关系。对可能形成回避关系的,应当予以调整。

 

对因婚姻、职务变化等新形成的回避关系,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第十四条公务员必须服从回避决定。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的,应当予以免职。

 

公务员应当主动报告应回避的情形。有需要回避的情形不及时报告或者有意隐瞒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五条对个人、组织据实反映公务员需要回避的情况,有关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公务员回避工作的监督检查。

 

  对违反本规定的,有关机关予以纠正,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国家驻外机构公务员的回避,由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的回避,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中央机关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6年5月27日人事部发布的《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篇三】关于印发《会议制度》等制度的通知

HR Planning System Integration and Upgrading Research of

A Suzhou Institution

关于实行《局党组会议制度》等20项管理制度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加强机关效能和作风建设,建立、完善适应打造“四最”品牌需要和符合“为民、务实、清廉”形象的各项制度和工作机制,2004年4月,局办公室、机关党委结合实际,对局原有的管理制度进行了修改,并新制定了《局长接待日制度》。

新修订的《局党组会议制度》等20项管理制度经2004年4月22日局机关作风暨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会研究同意,自2004年4月23日起正式实行。

二〇〇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目录

1、局党组会议制度

2、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3、局务会制度

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5、岗位责任制度

6、首问负责制度

7、一次性告知制度

8、限时办结制度

9、服务承诺制度

10、失职追究制度

11、同岗替代制度

12、否定报备制度

13、规划审批会议制度

14、学习制度

15、考勤管理制度

16、安全卫生制度

17、车辆管理制度

18、财务管理制度

19、回访调研制度

20、局长接待日制度

岗位责任制度

一、办公室

协调局机关各处室的行政工作;起草和审核局发出的各种行政类文件、资料;负责文件收发、印发、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人事、财务、审计、保卫、保密、信访、教育、接待、后勤等工作。

二、技术处

负责规划业务和相关业务的综合协调;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设计总平面图的审查及报批工作;对各项城市用地、详细规划提出规划设计条件;负责局科研项目和对城市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负责规划设计成果及建筑设计方案的评审及报批;负责全市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的审核管理及规划设计市场的协调管理;负责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市城市规划咨询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建筑艺术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用地规划处

负责组织各项建设规划的选址论证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核定用地位置界线,绘制规划选址图;负责依法对全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实施规划管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绘制规划定点图;对全市各项建设用地根据发展需要提出规划用地调整意见;负责依据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规划及详细规划协调各区、县组织编制乡、镇规划;负责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乡、镇规划审查及报批工作;负责协调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村镇建设及报表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村镇私宅用地和改建的审批工作。

四、建筑规划处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的审查,负责各项建设工程建筑施工图的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各类临时建筑及外立面装修的管理工作,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组织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和竣工验收工作。

五、市政管线规划处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市政建设工程及城市管线工程规划设计的审查,核发市政道路管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安排和协调各类管线规划的年度综合计划;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面积大于5千平方米的开发建设项目市政管线详细规划的审查,负责南昌地区各项测绘行政管理工作,并管理城市勘测的成果资料。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首问负责制度

一、首问负责制适用于全局干部职工。

二、首问人是指有关人员到本局办理或打电话给本局,被询问到或接电话的第一位工作人员。

三、首问人的责任。

1、所问事项在首问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首问人应及时给予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要告知原因,并一次性告知办事程序,热情耐心地解答对方的询问,必要时应提供有关资料、表格等。

2、所问事项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首问人应热情相待,认真受理。如有关责任人不在或联系不上,首问人应主动告知办事程序,带到有关责任人。有关责任人应及时与办事人取得联系,了解并解答对方需办理的事宜。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局分管领导报告,研究决定后再给予答复。需要协调的,由局领导及时组织协调答复办事人。

3、所问事项不属本局职责范围的,首问人也应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并帮助。

4、对于来访来电投诉、举报的群众,应热情接待,文明服务,耐心地倾听群众的陈述,并做好记录,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负责抓落实的单位应把查处的结果及时反馈群众。

四、首问责任制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必须熟悉本局各项业务工作流程,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每个工作人员职责范围;要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要刻苦钻研,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协调能力。

五、对违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查实后,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1、首问人不能及时将办事人拟办的事项移交有关责任人。

2、有关责任人到岗后,未及时与办事人联系,研究解决对方需办理的事宜的。

3、对办事人员不热情,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的有关事项。

4、对办事人员或投诉举报群众要求办事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

5、对群众不使用文明用语、态度恶劣、故意刁难的。

6、有损我局形象的其他行为。

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一次性告知制适用于全局干部职工。

二、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向申办人告知规定的办事依据、程序和要求的全部书面材料。

三、工作人员对申办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审理后,应一次性告知能否办理,是否手续完整、齐全。

四、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马上办理;不能马上办好的应出具回执并告知办事时限。

五、对符合规定,但手续不齐全的,应列出补充清单并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六、对不符合规定,未能审批的项目,要一次性告知无法办理的理由。

七、对违反本制度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限时办结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单位或个人到我局有关处室办理业务时,各有关处室和工作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结,不得无故拖延的制度。

二、对要办理的事项,凡是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局向社会公布承诺明确办事时限规定的,工作人员必须在法定时限内办结。条件允许的,应尽可能在法定时限内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办事效率。法律、法规或规章中没有具体时限要求的,各处室应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及所办事项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方便群众、务实高效的具体限时办事制度。

三、对于受理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申请事项时,经办人要严格执行否定报备制度,认真填写《否定报备表》,告知服务对象不能办结的原因,填写业务受理回执,送达服务对象。

四、各业务部门应将各项常规性的工作时限要求以上墙或印发办事指南等形式公布。

五、对上级交办的任务,各业务部门要向局分管领导报告,并对承办人员提出限时办结要求,按时完成任务。

六、无正当理由而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对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服务承诺制度

一、工作目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城市规划,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实施规划管理,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确保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活动按城市规划顺利实施。

二、服务内容

1、建设项目受理;

2、建设项目规划审批;

3、城市规划监察。

三、服务标准

1、凡持有有效计划文件、建设项目所在位置地形图及建设申请者,我局设在市办证中心窗口实施全工作日受理报建服务。

2、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符合政策、法规,资料手续齐备,已编控制性详规地段内项目,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未编制控规地项目,在10个工作日办结。

3、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符合政策、法规,资料手续齐备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需经市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项目,审批意见返回后1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4、审查规划设计方案,符合规划条件,资料手续齐备的,在7个工作日提出审查意见并予答复。

5、审查建筑方案,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函复。(不含上报市政府审批时间)

6、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符合政策、法规,具备会审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建设项目需要修改的,退回报建单位整改时间除外。“特事特办”项目,不受期限约束。

7、申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符合条件,手续齐备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8、办理市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符合政策、法规,资料手续齐备的,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9、办理管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10、查验时,3个工作日内完成放线,5个工作日内验线,5个工作日内一层验线,5个工作日内二层验线。

11、发现违法建设,在1个工作日内到违法建设现场调查核实,下达督查通知,举报电话:6832856。

12、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自接到当事人的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答复处理意见。

四、工作纪律

在执行承诺制度和办理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业务中,我局工作人员一律不得以权谋私。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我局将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投诉程序

我局设有实施行政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发现有不履行承诺和违反工作纪律的,可投诉到局。经调查核实,确属我局有关部门或工作人员不履行承诺制度,将严格追究有关部门和当事人的责任。自接到当事人的投诉之日起,5日内答复处理意见。投诉电话:6829490。

六、有关说明

凡有违法建设未处理完善的建设单位和个人,不在上述承诺范围内。承诺时限系指法定工作日。

失职追究制度

局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实行待岗学习、诫勉教育或效能告诫。

1、不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

2、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称职的;

3、违反市委、市政府的决议、命令,不服从组织的任免或工作安排的;

4、违反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当年已被告诫2次的;

5、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敲诈勒索,成较坏影响的;

6、由于主观原因,不履行服务承诺,给当事人造成较大损失的;

7、服务态度生硬,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影响本单位形象的;

8、不执行收费标准,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的;

9、受到市效能投诉中心3886000投诉,经调查属实,性质严重,造成重大后果的;

10、效率低下,完不成工作任务的;

11、其他有必须予以待岗处理的。

12、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造成损失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党员领导干部犯严重官僚主义失职错误党纪处分暂行规定》和《国家公务员奖惩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13、机关工作人员因严重失职造成国家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14、在追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行为的同时,必须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的责任。

同岗代替制度

一、同岗替代制度的涵义

本局工作人员在行政事宜或工作过程中,因故需离开本职岗位时,必须将本职工作交代或移交相同部门中相同或相关业务的另一人,由另一人替代其行使职权、处理相关业务的制度。

二、同岗替代制度的适用范围

本局范围内直接对外服务的窗口性岗位;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业务上要求不可替代的相关岗位以外的工作岗位。

三、同岗替代制度的适用条件

(一)上班时间工作人员(A角)因公外出,请假两天(含两天)以内不能到岗的,要向同岗的另一位工作人员(B角)交代正在办理和待办的事项,由B角自然顶岗。B角无法顶岗的,要及时向直接领导报告,由领导指定其他人顶岗。同岗替代人员具体由各处室负责人安排。

(二)工作人员因公外出、请假等离岗三天(含三天)以上不能上岗的,应和直接领导指定顶岗的工作人员办好交接手续,由顶岗的工作人员代行其职责。

(三)B角工作人员在替代A角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过程中,遇有不便处理或无法处理的事项时,应及时向处室领导报告,并诚恳、耐心地向服务对象解释,同时要将该事项详细记录在册,待A角工作人员复岗时认真移交。

(四)处室领导因故不在岗的,参照上述规定,经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指定专人代行其职责。

四、同岗替代制度的责任追究

替岗工作人员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依法行政,坚持原则,认真办事,按时完成任务。凡在替岗期间发生工作差错、失误的,责任由替岗人员承担;对于交接不清产生的问题,由处室负责人承担。

否定报备制度

一、否定报备制度的涵义

否定报备制度是指工作人员在办理对外业务时,对不符合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定,不符手续、材料不全等不能办理或因材料不全、手续不齐暂时不能办理的“一书两证”等业务事项予以当场登记备案并告知申办人。

二、否定报备制度的适用范围

本局工作人员在办理对外工作业务时,对不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有关规定,不予办理或暂时不能办理的“一书两证”等各类对外工作业务。

三、否定报备的分类

1、申请办理“一书两证”的单位和个人,未按办理程序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或现场审核不符合要求不能予以办理的;

2、申请补办“一书两证”的单位和个人,因未能提供必须的证明材料等或所报送的材料经审核认为有误的,不全而不能予以办理的;

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有关规定,不能予以办理的。

四、否定报备的办理

1、凡是不予办理或暂时不能办理的各项城市规划管理业务,受理人应严格按照职权范围执行否定报备工作制度,填写《否定报备登记表》,如实填写申请事项及基本情况,填写否定报备的理由及依据,送处室领导审批。《否定报备登记表》填写完整和经领导审批后应及时反馈给群众,回复时限应与办事时限一致。

2、《否定报备登记表》应有申办人的签字方为有效,《城市规划管理业务受理回执》填写完整后及时交给申办人收存。

五、对未按照否定报备工作制度履行手续造成投诉、纠纷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管理,严格考勤,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考勤管理规定。

一、考勤要求。

1、自觉遵守作息时间规定,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勤。

2、严格请、销假制度。

3、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办私事。

4、学习、上课、开会、派公差、搞义务活动、加班,不得无故不参加,有事要按规定请假。

5、坚持每日考勤制。各处室指定专人负责考勤,记录迟到、早退及请假情况。办公室、机关党委不定期抽查(每周抽查不少于一次)。开会出会情况由组织会议的处室负责记录,考会情况报办公室。

6、各处室每月3日(遇节假休息日顺延)前将当月人员出勤情况上报办公室。办公室每月8日(遇节假休息日顺延)前将考勤统计情况交财务人员。

7、请假超过规定期限,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经批准后按事假处理,未经批准按旷工处理。

8、每月考勤应按规定内容、时间上报,不得弄虚作假。无请假手续,而部门上报病、事假的按弄虚作假处理。

9、工作人员查勘现场,需经本处室领导同意,并在考勤表中登记。

二、请、销假。

1、因事、婚、丧请假,必须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2、一般干部请假一天以内的,经本处室领导批准;一天以上的须填写请假单,由本处室领导签署报局分管领导批准,并将请假单交办公室备案,假期结束后及时到办公室销假。

3、处室负责人请假一天以内,经分管领导批准;一天以上的须请填写请假单,经局分管领导签批后到办公室备案,假期结束后及时到办公室销假。

4、病假需持市公费医疗门诊部或市第一人民医院的病休证明,办理请假手续。急症可托人办理。

5、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需离开本市的应事先报告。一般干部向本处室负责人报告,处室负责人、副局长向局长报告,局长向市领导报告,并通报局办公室

三、奖、罚。

1、遵守本制度的情况和出勤率作为年终考核和各项评先条件之一。

2、如未休年休假,事假可从中扣除。如已休年休假或已作扣除后,一个月内事假合计3天,扣发当月补贴费的50%,合计4天(含4天)以上全数扣发当月补贴费。

3、一个月内每迟到一次扣当月补贴费10元,迟到五次的进行诫勉教育,仍迟到的,给予警告处分。

四、其它。

1、上班时间不得做其它影响工作的活动,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

2、处室负责人要履行领导职责,对本处室工作人员要从严管理,严格考勤,加强教育、检查、督促。

3、本制度适用于在局机关工作的所有人员。

安全卫生制度

为了维护单位的形象,切实搞好本单位的环境卫生,创造一个文明、整洁、舒适的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室负责全局安全卫生检查,各处室处长(主任)为本处室安全卫生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 机关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物品,严禁擅自使用电炉、电暖器等。

三、全体机关人员在下班前,必须关好门窗,并切断电源,认真做好本办公室的卫生保洁工作。业务档案及时整理,不得乱堆乱放。

四、讲究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乱丢东西。

五、院内汽车、摩托车、自行车须按指定位置停放,不许乱停乱放。外单位来联系工作的车辆一律按指定地点停放。

六、机关各处室坚持每日一小扫,每周一中扫,每月一大扫。节假日或重大活动时进行大扫除,彻底清扫室内外。勤杂工每日负责打扫走廊、楼梯、会议室、厕所,每日必须洗刷干净痰盂,冲洗厕所、清倒垃圾、会议室坚持每日拖地面、抹桌椅及门窗,清洗茶具。

七、各处室卫生每周进行检查评比,由办公室负责。检查内容有:电器使用是否安全,办公物品是否摆放有序,办公室卫生是否有专人负责,室内卫生是否干净、整洁。大扫除时,由各处室负责人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按“清洁”“较清洁”“不清洁”三个等次进行评比,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八、当月卫生检查有一次为不清洁的部门,扣除该部门人均50元,以此类推。

局长接待日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改进领导干部工作作风,广泛听取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群众生活、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和困难,经研究决定,建立局长接待群众日制度。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1、局长接待群众日定为每月最后一周的星期四下午,每次安排1名局领导主持接待,同时该领导负责当月信访接待工作。接待地点为局一会议室。
  2、局长接待日根据事前确定的接待主题以及当日接到的来访问题所涉及的业务范围,安排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和局领导共同接待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一时解决不了的,由局领导责成有关部门迅速调查落实。
  3、局长接待日前一天将公告接待领导、接待时间、接待地点、接待主题范围。
  4、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群众集体上访只接待3-5名代表,其他上访群众不得扰乱接待场所秩序。
  5、局长接待日的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委负责安排。由工作人员要将来访人反映的问题详细登记,由当日接待领导签注处理意见后,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办理,并限其在15天内将处办结果报局办公室。
  6、局办公室要做好交办信访问题的催办、协调、督办工作。对未按领导交办意见按时回复的要及时催办;对问题复杂的信访案件,要提请有关领导,召集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来访问题所涉及的业务处室要深入基层调查下访,为领导提供真实情况,协助领导解决。

【篇四】关于印发《会议制度》等制度的通知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发文稿纸

公司 〔  〕 号(日期  )

缓急

密级

签发

会签

˙˙˙˙˙˙装˙˙˙˙˙˙订˙˙˙˙˙˙˙线˙˙˙˙˙˙˙˙

主送:公司所属各单位

抄送:公司领导 ,机关各部室,存档。

拟稿单位 

拟 稿 

电 话 

单位审稿

核 稿

打 字

印  刷

校 对

份 数

附 件:

标 题

关于印发《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员工在生产中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根据国家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编制了《安全管理制度》。经公司研究决定,现将我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安全管理制度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2016年6月13日

【篇五】关于印发《会议制度》等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制度的通知

【篇一:关于印发总公司行政制度的通知】

安徽中设国际会展有限公司

总公司办[2012]004号 关于印发总公司行政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公司(部门):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总公司办公室将历年来试行的行政管理工作制度进行了梳理、修订,现颁发各公司(部门),作为全公司工作规范和员工行为规则,须认真试行。试行情况由各公司(部门)行政专员收集上报总公司办公室,以便修改完善。

特此通知 安徽中设国际会展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行政管理制度

目 录:

1、印章管理、、、、、、、、、、、、、、、、、、、、、、、、、、、、、、、、、、、、、、、、、、3-5

2、办公电话、、、、、、、、、、、、、、、、、、、、、、、、、、、、、、、、、、、、、、、、、、、、6

3、车辆管理、、、、、、、、、、、、、、、、、、、、、、、、、、、、、、、、、、、、、、、、、、7-9

4、计算机使用、、、、、、、、、、、、、、、、、、、、、、、、、、、、、、、、、、、、、、、10-11

5、网络发文程序、、、、、、、、、、、、、、、、、、、、、、、、、、、、、、、、、、、、、、、12

6、文档打印、、、、、、、、、、、、、、、、、、、、、、、、、、、、、、、、、、、、、、、、、、、13

7、考勤与请假、、、、、、、、、、、、、、、、、、、、、、、、、、、、、、、、、、、、、、14-17

8、员工礼仪、、、、、、、、、、、、、、、、、、、、、、、、、、、、、、、、、、、、、、、、18-20

9、职场卫生、、、、、、、、、、、、、、、、、、、、、、、、、、、、、、、、、、、、、、、、、、、21

10、合同管理、、、、、、、、、、、、、、、、、、、、、、、、、、、、、、、、、、、、、、、22-26

11、档案管理、、、、、、、、、、、、、、、、、、、、、、、、、、、、、、、、、、、、、、、27-31

12、物资管理、、、、、、、、、、、、、、、、、、、、、、、、、、、、、、、、、、、、、、、32-35

13、保密制度、、、、、、、、、、、、、、、、、、、、、、、、、、、、、、、、、、、、、、、36-37

1、印章管理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印章管理,保证印章的安全、有效、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印章包括公司法人章、法定代表人人名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签名章和部门章等。

第三条 印章的刻制、更新及销毁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下列权限人批准后,由印章管理部门统一办理:

(一)总公司法人章由总裁批准;

(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由法定代表人批准;

(三)总公司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由总裁批准;

(四)签名章须经本人同意;

(五)部门章由总经理批准。

印章必须在公安机关指定的单位刻制,其样式和规格须符合国家及公司规定的要求。任何人不得擅自刻制、更新及销毁公司任何印章。

第四条 印章管理部门负责保存与印章刻制、更新及销毁有关的各种原始资料。

第五条 印章使用申请人填写《印章使用申请登记表》,并按下列要求报相应权限人审批后,加盖相应印章:

(一)投资、借款、担保等重大投融资类文件报总裁批准后,加盖公司法人章;

(二)行政、财务管理文件,经分管领导会签,按权限报总裁批准后,加盖公司法人章;

(三)各种银行结算票据等业务资料需对外报送的,经总裁批准后,加盖公司法人章和财务专用章;

(四)财务定期对外报送的报表、员工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定期缴费报表及员工身份、收入、学历等确认证明文件、企业各类年检年审文

件、日常事务对外联系函件等,由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经总裁授权的印章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加盖相应公司印章;

(六)已持有总经理审批的“公文审核签发单”等有效批件,凭此即可盖章,但印章保管员须登记备案;

(七)申请加盖总经理、或其他人员签名章的,须经签名章本人同意。签名章的使用范围包括:经济合同以及签名章本人许可的其他文件;

(八)对公司向外报送的文件或其它书面材料,可以使用部门章的,不加盖公司法人章。

第六条 印章使用申请人要严格按照规定用印。一次用印材料份数较多时,应详细填写用印“事由”栏,逐项列明各单据名称、份数,汇总后连同“用印单”及各单据一并呈有权负责人审签。私自加张、加页、改写,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印章使用部门负责人对经办人员呈批的用印材料要严格审核,并对用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部门负责人审核过的加盖印章材料对外提供后,因虚假内容造成不良后果,部门负责人负连带承担。

第七条 印章保管员在盖章前,必须核对审批手续。审批手续不齐全的,不予加盖任何印章。对因特殊原因(如相应权限人出差等)无法履行正常审批手续的,可由印章使用申请人会同印章保管员,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报相应权限人批准后盖章,但印章保管员须登记备案,并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第八条 盖章规定:

(一)印章应压在签字人姓名和落款日期上;

(二)两页以上的文件须加盖骑缝章。

第九条 印章保管员盖章后须留存“公文审核签发单”、申请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司法人章的“合同签发单”的复印件,并负责保存《印章使用申请登记表》。

第十条 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未经相应权限人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特殊原因需要时,印章保管员应随印章使用申请人一同外出。

第十一条 未经总裁或总经理授权人批准,任何人不得在空白介绍信、便条或便笺上加盖公司印章。

第十二条 公司印章须指定专人保管。公司法人章、合同专用章由公司办公室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由财务部门负责保管,其中财务专用章由财务负责人保管,法定代表人人名章和出纳人员人名章由出纳人员保。各部门印章在授权范围内由各部门自行管理。

印章所在部门负责人对印章管理负有监管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所有印章印模及印章保管人资料均须在印章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第十四条 印章保管员因事请假,在办理印章移交手续后,印章所在部门负责人可代为保管或指定他人保管,履行保管员相应职责。

第十五条 印章保管员不得私自用章,否则,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第十六条 各公司使用的印章须比照总公司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总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二:关于印发《机关制度汇编》的通知】

荆城政园字[2005]29号

关于印发《机关制度汇编》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

为加强机关规范化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经局党委和行政办公会研究,对党务和机关管理制度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将《机关制度汇编》印发给你们,并通过局域网发布,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二○○五年九月二十日

主题词:市政园林 印发 制度 通知

荆州市城市市政园林管理局 2005年9月20日印发

共印12份

机关制度汇编

荆州市城市市政园林管理局二○○五年九月

目 录

党务及干部人事工作制度

1、荆州市城市市政园林管理局党委会议重大问题议事与决策规范

????p1

2、荆州市市政园林局党委民主生活会工作程序 ????p2 3、市政园林局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p4 4、市政园林局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办法 ????p5 5、市政园林系统党员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p7 6、市政园林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要求????p8 7、市政园林局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p9 8、市政园林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 ????p10 9、市政园林局人事管理制度 ????p12

市政园林局机关行政管理制度

10、荆州市城市市政园林管理局行政办公会议重大问题议事与决策规范

????p13

11、机关文明办公制度 ????p14 12、机关学习制度 ????p15 13、请示报告制度 ????p16 14、信访工作制度 ????p18

15、机关文印及文件处理制度 ????p19 16、机关档案管理制度 ????p20 17、内部审计制度 ????p22 18、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p24 19、安全保卫制度 ????p26 20、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p27 21、计算机网络使用规定 ????p28 22、市政园林局“110”联动社会服务承诺制度 ????p29 23、荆州市市政园林管理局关于端正行风、服务工业兴市措施

????p30

党务及干部人事

工作制度

【篇三:关于印发相关管理制度的通知】

深圳市天佶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天佶综字〔2011〕第016号

签发人: 宋俊杰

关于印发天佶集团管理制度的通知

集团公司各单位:

为强化各单位管理工作,集团综合中心制定了《深圳市天佶集团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试行)》、《深圳市天佶集团有限公司证照管理制度(试行)》、《深圳市天佶集团有限公司会议管理制度(试行)》、《深圳市天佶集团有限公司收发文管理制度(试行)》、《深圳市天佶集团有限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外出报告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要求:一、各单位负责人务必安排时间组织员工认真学习该制度。

二、在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向集团综合中心反馈。

附件1:《深圳市天佶集团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试行)》 附件2:《深圳市天佶集团有限公司证照管理制度(试行)》 附件3:《深圳市天佶集团有限公司会议管理制度(试行)》

附件4:《深圳市天佶集团有限公司收发文管理制度(试行)》

附件5:《深圳市天佶集团有限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外出报告制度(试行)》

深圳市天佶集团有限公司综合中心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日

主题词:管理制度 通知

传达:集团公司各单位领导

深圳市天佶集团有限公司综合中心 2011年8月10日封发 联系人:郑薇(0755-********) (共印5份)

【篇六】关于印发《会议制度》等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请假、休假、考勤管理规定》等制度的通知

项目部属各部门、架子队、拌和站:

根据工作需要,经项目部研究,对《请假、休假、考勤管理规定》、《例会制度》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请假、休假及考勤管理规定(修订)》、《例会制度(修订)》同时废止。望组织员工认真学习,结合各自工作实际,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请假、休假、考勤管理规定

附件2:例会制度

二O一O年十月十七日

请假、休假、考勤管理规定

一、请假制度

1、总部(含测量队、试验室)

总部员工休假、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出差、考试、学习须到综合部办理请假单(附表1),由部门负责人指定工作接收人,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同意并做好工作交接后,方可离开工地,否则按旷工处理;项目部领导、各部门部长、副部长请假须经分管领导、项目经理同意后方可离开工地,否则按旷工处理。

2、架子队、拌和站

架子队、拌和站员工休假、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出差、考试、学习须到架子队/拌和站办公室办理请假单,由架子队队长指定工作接收人,经队长同意并做好工作交接后,方可离开工地,否则按旷工处理;架子队队长、副队长、技术负责人、拌和站站长请假须经分管领导、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离开工地,否则按旷工处理。

3、总部员工请假回到工地须到综合部销假,各架子队、拌和站员工须到各队(站)办公室销假。若不能如期回到工地,必须申明充分理由,按请假程序续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二、休假制度

1、职工

原则上每两月可休假一次。2010年,每人可休假两次,每次10天(含路途);2011年起,每人每年可休假4次,每次10天(含路途)。个人根据工作情况自行申请。职工规定次数内休假、集中放假路费报销(火车硬卧票、长途汽车票、轮船三等舱票),乘坐飞机的,可按相应直线火车硬卧票价报销,多出部分由职工自理。

2、非全日制用工

除家在丹东市内者外,2010年可休假一次,2011年起每年可休假2次,休假天数及路费报销标准同职工。

事假、病假、工伤、婚、丧、产假、计划生育奖励假期及工资发放标准按集团公司《职工休假管理办法》、《工资支付规定》执行。

三、考勤制度

1、员工考勤由各部门、架子队、拌和站自行考勤,考勤表公开,广大职工共同监督。请假条、考勤表每半月汇总一次,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每月1日、16日报综合部。

2、请假当天和回到工地当天,出勤超过半天,算作出勤;出勤半天以内,算作路途。请假条须严格按照离开工地时间和回到工地时间填写,各部门、架子队按实际出勤情况考勤,路途由综合部汇总时扣除。

3、职工休假路途算作出勤,休假的往返路程,根据永久居住地和工作地点的远近确定:300公里以下的1天;301-600公里的2天;601-1000公里的3天;1001-1500公里的4天;1501公里以上的5天。休假亦须经领导根据工地实际情况批准,办理请假手续,按照《请假制度》执行。

4、职工因公出差、参加与业务相关并经审批同意的考试、项目部安排的学习培训算作出勤,按实际路途及办公、学习、考试时间计算天数,不扣工资及施工津贴。趁出差、学习、考试之便休假的,路途不重复计算。因公出差住宿费报销标准:直辖市180元/天,省会城市160元/天,其他城市120元/天。伙食费补助标准: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在一般城市20元,省会以上城市30元,广州、北京、上海及特区40元。因特殊原因,出差期间招待业务单位发生的餐费,需经项目经理批准。

四、休假工资制度

正常休假不扣工资,施工津贴按出勤天数计发。当次休假天数超过10天,扣除超出天数工资,按当月工资/21.75*超出天数计算。年度休假累计超过规定次数者,超出部分按天扣除工资、施工津贴。

年度休假未休满次数或前4次(2010年2次)未休满天数者,由综合部年底统计,按少休天数计发补贴,每人每天100元。因前期休假制度为每次8天,8月份以前不再补发补贴,自9月份起算。

例会制度

一、两级交班会

1、项目部交班会

时间:每日7:00

地点:项目部会议室

主持人:副总工

参加人员:项目部领导、各部门部长、副部长、调度。

会议议程:各部门汇报昨日工作完成情况及当天工作计划,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领导协调、布置工作。

2、架子队交班会

时间:每日7:00

地点:各架子队会议室

主持人:队长

参加人员:架子队全体成员、劳务队负责人。

会议议程:各岗位、劳务队汇报昨日工作完成情况及当天工作计划,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领导协调、布置工作。

拌和站、测量队、试验室每日自行组织各自的交班会。

二、周例会

时间:每周二18:30

地点:项目部会议室

主持人:副总工

参加人员:各部门部长、副部长,各架子队队长、技术负责人、副队长、计划统计员、安全员,各劳务队负责人。

会议议程:各部门、架子队汇报本周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周工作计划,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领导协调、布置工作。

三、月度安全生产例会

时间:每月30日18:30

地点:项目部会议室

主持人:副总工

参加人员:全体管理人员。

会议议题:各部门、架子队汇报本月工作完成情况、下月工作计划,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安质部通报本月安全工作情况,领导协调、布置工作。

四、半月质量例会

时间:每月两次,不定期,以通知为准。

地点:项目部会议室

主持人:副总工

参加人员:项目经理、总工、副总工、生产经理、商务经理,安质部、工程部、物设部、合约部部长、副部长,各架子队队长、技术负责人、副队长,全体工程技术人员。

会议议题:安质部通报半月工程质量情况,各架子队技术负责人汇报半月来质量工作存在问题、采取的措施、积累的经验,领导部署工作。

五、相关制度

1.与会人员须按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迟到、缺席。

2.确有事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3.与会人员必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工作汇报要简练,计划要切实可行,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要拿出方案

4.综合部负责整理周例会会议纪要,安质部负责整理月度安全生产例会会议纪要、半月质量例会会议纪要,部门存档并网发。

5、各部门、架子队的参会情况将列入部门考核,与绩效工资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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