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公务灶”管理制度、接待制度、卫生制度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机关单位“公务灶”管理制度、接待制度、卫生制度,供大家参考。
机关单位 “公务灶”管理制度
一、所有公职人员、职工以及来客均应在单位“公务灶”就餐,自觉遵守有关管理制度。
二 、“公务灶”由后勤保障人员管理,管理员必须认真负责, 保证公职人员、职工按时就餐和餐饮质量。
三、来客就餐,一律填写派餐单,报主管领导审核,政委批准后,方可就餐。
四、“公务灶”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严禁铺张浪费,严禁未经批准的乱接待或随意增加接待费用,否则,产生的接待费用由擅自接待人员承担。
五、就餐人员要做到文明就餐,如有来客应优先客人用餐,并协助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六、公务灶制度实施后,不再产生任何接待费用。
机关单位 “公务灶”接待制度
一、来人接待用餐实行登记管理制度。来客就餐经分管领导、政委审核批准后方可用餐,任何人未经批准一律不准自行安排,否则,费用自理。
二、属接待范围内的来客人员一律在“公务灶”就餐。
三、接待范围:
(一)上级领导检查指导工作的;
(二)邀请来局协助开展工作的;
(三)有关会议用餐; (四)特殊情况用餐。
四、接待标准:
(一)公务接待活动中确需安排就餐的,一律在“公务灶”安排工作餐,严禁在营业性餐馆安排接待;
(二)在“公务灶”用餐时一律不上香烟。工作日及节假日执行公务时一律不准饮酒;
(三)依照“定额供餐、成本核算、经济实惠”的原则,严格控制接待用餐标准,减少浪费。接待标准应按以下标准执行:①早餐人均 5 元以内;②中晚餐人均 30 元以内。
(四)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上级领导检查指导工作的,原则上由分局领导、业务负责人陪同就餐;上级各部门员到分局开展调研、检查工作,原则上由分局各部门负责人员及分局领导陪同。
机关单位 “公务灶”卫生管理制度
1、不买、不用、不做不新鲜或已腐烂变质的原料,不吃任何腐烂变质的食品。
2、洗涤整理原料时,污物杂质和废料必须清除干净。
3、各种干、鲜原料应按其性质不同有秩序地放在贮藏室或冰箱内存放,以免弄脏、污染。
4、原料的取用,应本着先进先出先用的原则,以防止日久变质。
5、存放在冰箱内的食物或半成品要生熟分开存放。
6、冰箱应经冲洗,保持清洁干净,随开随关,防止热气侵。
7、炊事员要保持衣冠整洁、语言文明、讲究卫生,保持餐厅内外整洁。
机关单位 派餐通知单(正本)
年
月
日 来客单位
就餐时间
就餐人数
人 就餐标准
元 领导审批
备
注
机关单位 派餐通知单(副本)
年
月
日 来客单位
就餐时间
就餐人数
人 就餐标准
元 领导审批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