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毕节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进一步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通知(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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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毕节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毕节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落实“四个不摘”要求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通知
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各县(自治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根据《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的通知》(黔扶领办函﹝2020﹞4 号)和《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脱贫攻坚“四个不摘”落实情况进行调度的通知》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简称“四个不摘”)的重要指示和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精神,不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确保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现就落实“四个不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摘帽不摘责任” (一)落实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各级党委政府承担本行政区域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责任制,层层压实各级领导干部责任。保持已摘帽县党政正职稳定,保持脱贫攻坚总攻态势,保持脱贫攻坚指挥体系,坚决防止脱贫摘帽后干部松劲懈怠。建立健全巩固脱贫长效机制,对辖区内扶贫对象稳定脱贫情况进行月调度。继续开展遍访贫困对象行动,开展贫困人
- 2 - 口动态筛查和防贫监测预警工作,及时补齐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存在的短板。
(二)压实行业部门责任。市、县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责任不松、政策不变、力度不减、监管不脱”的要求,对本行业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工作负责。坚持脱贫攻坚政策和标准,稳定对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指导、监督县(区)落实脱贫攻坚相关政策。
二、全面落实“摘帽不摘政策” (三)继续保持资金投入。市、县两级财政要统筹考虑脱贫攻坚任务和巩固脱贫成果等因素,强化扶贫投入保障。市级行业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继续支持已摘帽县,下达年度投资时已摘帽县与未摘帽县享受同等政策。各行业部门要严格按照贫困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有关政策规定,支持已摘帽县统筹整合用好相关财政涉农资金,对纳入整合范围内的各项中央财政涉农资金(含提前下达),分配给已摘帽县的资金增幅不得低于该项资金的平均增幅;已摘帽县要依据脱贫攻坚规划和巩固脱贫成果工作需要,在农业生产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等范围内,区分轻重缓急,确定重点扶贫项目和建设任务,并安排好相关涉农资金,增强整合资金对脱贫户的带动和巩固作用。财政部门负责牵头相关行业部门,根据职责及时研究、落实财政资金投入相关政策,确保财政投入资金稳定。
(四)持续落实增收政策。落实产业扶贫政策,围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和贫困户持续增收的目标,按照精准到村到户和“造血式”扶贫的要求,对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脱贫户,落
- 3 - 实产业扶贫资金和项目;建立公平、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认真做好执行情况跟踪、监督;对无新型经营主体带动的出列村和脱贫户,要做好技术指导和市场销售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产业扶贫相关市直部门,根据职责及时研究、落实产业扶贫相关政策,实现有产业发展能力和意愿的脱贫户通过发展扶贫产业稳定增收。继续提供公共就业服务,积极开展帮扶,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开展多形式就业培训,提高培训针对性;多渠道发布就业信息,并作好就业全过程服务、管理工作。市人社局负责牵头就业扶贫相关市直部门,根据职责及时研究,落实就业扶贫相关政策,实现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户通过就业创业稳定增收。
(五)全面落实“3+1”政策。认真落实教育扶贫政策,继续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脱贫户子女控辍保学工作,保障除身体不具备学习条件外的适龄儿童和少年全部在校,符合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和少年全部送教上门;落实脱贫户学生资助政策,实现应助尽助。市教育局等负责牵头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落实教育扶贫相关政策,实现人人有学上、上学有保障。认真落实健康扶贫政策,继续加强建档立卡人口动态监测和精准参保,将建档立卡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覆盖范围,实现应保尽保;确保个人参保定额资助全部到位;落实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先诊疗,后付费”,县(区)域内“三重保障”“一站式”即时结报等政策;加强县、乡(镇)、村医疗机构管理和标准村卫生室建设,选派合格村医,提高服务质量。市卫健局、市医保局负责根据职责及时研究、落实健康扶贫相关
- 4 - 政策,确保脱贫户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纳入三重医疗保障全覆盖,基层医疗机构基本满足看病需要。对农村危房改造实行动态管理,对脱贫户开展住房安全保障全覆盖排查,坚持住人的房屋要安全、不安全的房子不住人,确保脱贫户住上“安全房” “放心房”;对因灾造成房屋受损或新增 4 类重点对象等情况,要及时查缺补漏,建立改造台账,发现一户、解决一户。市住建局负责根据职责及时研究,落实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确保脱贫户都有安全住房。持续巩固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成果,进一步压实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三个责任”“三项制度”,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立农村饮水工程长效管护机制;及时查缺补漏,确保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到位。市水务局要根据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落实水利扶贫相关政策,实现户户安全饮水有保障。
(六)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加快搬迁群众入住进度,确保真搬实住;加快旧房拆除、复垦复绿进度;紧紧围绕着力构建基本公共服务、培训和就业服务、文化服务、社区治理、基层党建“五个体系”建设要求,进一步压实责任,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清单。市生态移民局负责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搬迁群众于今年 6 月底前全部入住,按规定完成旧房拆除、复垦复绿工作;继续推进后续扶持调度、协调、督查、联动机制落实,牵头相关市直部门,根据职责及时研究、落实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相关政策,实现搬迁群众“搬得出”向“稳得住,能致富”转变。
(七)坚持金融扶持政策。坚持现行金融扶贫政策,引导脱贫户用活用好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发展生产增收,杜绝“户贷企
- 5 - 用”行为。人民银行毕节中心支行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及时研究、落实金融扶贫政策,保持扶贫再贷款政策稳定;组织金融机构加大信贷资金投入力度,强化金融支持力度,巩固提升脱贫攻坚金融服务水平。市银保监局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及时研究、落实扶贫小额信用贷款相关政策,实现脱贫户按需贷款,应贷尽贷。
(八)强化兜底保障政策。精准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做到应保尽保,杜绝“一兜了之”;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避免返贫;继续落实养老保险政策。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根据职责及时研究、落实兜底保障相关政策,确保脱贫户稳定实现“不愁吃、不愁穿”目标。
三、全面落实“摘帽不摘帮扶” (九)压实帮扶责任。各级帮扶单位要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和巩固提升脱贫成果目标,在政策、项目、资金上加大倾斜力度。各级帮扶单位党组(党委)要切实履职尽责,压紧压实责任,每年专题研究定点帮扶工作不少于 2 次,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每月至少听取 1 次定点帮扶情况报告。各级要按照尽锐出战的要求选派定点帮扶单位、结对帮扶干部、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并保持帮扶队伍稳定。
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帮扶单位或帮扶干部的,应在 5 个工作日内明确新的帮扶单位和干部,调整后 5 个工作日内告知帮扶对象;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的,应按程序及时报组织部门审批。新选派的结对帮扶干部、驻村干部,应与原结对帮扶干部、驻村干部共同
- 6 - 履行帮扶责任、开展帮扶工作不少于 1 个月,确保帮扶不断档。建立市、县帮扶单位领导干部驻村轮战制度,班子成员轮流到帮扶点指导推动工作。加强干部结对帮扶的绩效管理,督促帮扶干部用心、用情帮扶,力戒形式主义。关心关爱帮扶干部,为他们创造良好工作和成长条件。要把结对帮扶单位和结对帮扶干部帮扶工作情况、第一书记和驻村帮扶干部作用发挥情况纳入各级单位目标考核,实行定期通报。各级组织部门要牵头相关部门做好帮扶工作的指导、监督,确保帮扶力度和成效不减。
(十)进一步明晰帮扶工作职责任务。由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牵头,根据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形势任务需要,建立、完善结对帮扶单位、结对帮扶干部工作任务清单,结对帮扶单位工作重点是帮助帮扶村进一步改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帮助发展产业和壮大村集体经济;结对帮扶干部工作重点是对照“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对帮扶户生产生活情况进行了解,及时反映并帮助其解决困难。由县委组织部牵头,根据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形势任务需要,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第一书记、驻村干部管理办法和职责任务清单,落实好“一任务两要点三清单”和“一帮六宣”职责任务;做好农村致富带头人培育和农村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打造“不走的扶贫工作队”。
(十一)持续深入推进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更加主动与广州市、深圳市沟通协调,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建立扶贫长效机制,结合国家对东西部扶贫协作考核评估工作,确保广州市、深圳市加大对我市的帮扶力度,对已摘帽县继续在资金投入、人才支援、产业合作、招商引资、消费扶贫、劳务协作等重点领域
- 7 - 加大工作力度。市扶贫办、市发改委要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根据职责要求,及时研究、落实好东西部扶贫协作相关政策,进一步提高协作成效。
四、全面落实“摘帽不摘监管” (十二)强化监测预警。发挥数据共享融通优势,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目标,做好监测预警工作,加强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各种客观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户的监测,提前采取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市扶贫办要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月调度“两不愁三保障”存在的短板,根据省级数据比对结果,利用“贵州扶贫云系统”进行动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市直有关单位,各单位根据职责统筹调度县(区)行业部门核实整改。由县级党委、政府统筹,相关部门根据业务职责对建档立卡农户、边缘易致贫户进行分类管理,各负其责,严防出现“边减边增、边脱边返”现象,从源头上有效抑制新的贫困产生。
(十三)强化监督管理。加强脱贫攻坚项目库管理,将提升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巩固脱贫成效的项目纳入项目库;扶贫资金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运用“人工+智能化技术”手段,对扶贫资金使用实行动态实时监控,对扶贫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方式对扶贫项目资金进行日常监督,进一步规范扶贫资金管理。审计部门要加强审计,规范管理扶贫资金和项目。各资金项目主管部门要围绕脱贫攻坚目标实现,实行常态化监管,在不增加基层负担的基础上,加强督查、指导、暗访等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账销号。要加大省委,省政府扶贫专线和“12317”热线以及各级党委、政府扶贫专线
- 8 - 宣传力度,严格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要引导群众参与脱贫攻坚全过程监管,增加脱贫攻坚工作透明度,提高群众满意度。市、县两级要将“四个不摘”落实情况作为党委政府扶贫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在脱贫攻坚期和过渡期内,全市所有县(区)要因地制宜、因户施策巩固出列村、脱贫户脱贫成果,防止返贫和新增贫困;要坚持焦点不散、靶心不变、频道不换,继续落实贫困县约束机制,全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进一步压实责任,主动研究“四个不摘”工作,积极落实相关政策,加强指导和监督,切实支持各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市直各有关单位和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建立“四个不摘”落实情况工作台账,进行月调度并分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落实“四个不摘”不力,出现工作重点转移、投入力度下降、驻村帮扶力度减弱、干部精力分散等现象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影响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提升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依照 《贵州省脱贫攻坚问责办法(试行)》规定追究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及时报送联络员。根据《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脱贫攻坚“四个不摘”落实情况进行调度的通知》安排,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四个不摘”落实情况进行月调度,调度范围:部分脱贫攻坚任务重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局、市卫健局、市审计局、市医保局、市
- 9 - 生态移民局、市林业局、人行毕节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等 19家单位;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直各有关单位和各县(区)要明确负责“四个不摘”工作的 1 名分管领导和 1 名熟悉业务的联络员,于 2020 年 3 月 23 日前报送回执(见附件 1)至市扶贫办资金项目组邮箱 bjsfpbxmddz@163.com(联络员:郭维,联系电话:8290020;18744948190)
(二)按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及月调度表。市直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对照通知要求,填报月调度表,总结分析“四个不摘”工作开展情况,于每月 26 日前报市扶贫办相关工作组(见附件 4),相关工作组收集汇总后于每月 27 日前报资金项目组;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及月报表直接报市扶贫办资金项目组。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指导主管的县(区)部门填报相关数据,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对报送的数据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报送数据与本级各行业部门报送上级行业部门数据一致。对填报虚假数据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联络员回执表 2.贵州省市、县两级落实“四个不摘”情况月调度表
3.填表说明
4.毕节市“四个不摘”工作责任分解表
5.《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的通知》
- 10 -
毕节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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